基础认知类问题
1. 问:法律适用的核心是什么?答:核心不是套,是找法+说理,最终落脚到个案的公平判断。很多人以为是逻辑三段论,大前提法条小前提事实,得出结论。其实真遇到疑难案子,三段论根本走不通,你得先对着事实摸法律目的,再反过来调整对事实的认定,来回倒。 2. 问:法律适用必须严格按字面意思解释法条吗?
答:当然不是。真遇到字面意思说不通的,你得挖立法者原意,得看条文要保护什么利益。比如刑法里的“行凶”,字面说就是打人,可实际用的时候,只有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才叫行凶,你总不能把扇一耳光也算进去吧? 3. 问:同一个案子能同时适用两个不同部门法吗?
答:当然能。比如开车撞了人,既可以用民法典侵权编要赔偿,也可以走道路交通安全法罚司机,两者并行不悖。甚至同一个事实,能同时触发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这太常见了。 4. 问:没有明文法条的时候就不能判案了?
答:扯呢。民法典都规定了,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依习惯,没习惯就依法理。真遇到新类型案子,比如几年前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纠纷,一开始没明文规定,法官还不是照样用法理判了? 5. 问:上位法一定优于下位法吗?
答:大部分情况是,但有例外。比如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上位法不冲突的前提下,本地案子当然优先适用,还有就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本自治地方优先适用,哪怕和上位法有点不一样,只要是依法变通的,就没问题。 6. 问:新法一定优于旧法对吗?
答:也不对。刑法里就明确从旧兼从轻,旧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哪怕新法认为是,也得用旧法。只有跨法的持续行为,才可能适用新法,不是一概都按新的来。 7. 问: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是一回事吗?
答:怎么可能。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环节啊!你拿到法条不解释,怎么用在具体案子里?同一个词不同解释,结果天差地别,解释本身就是适用的核心步骤。
争议场景类问题

答:现在跨境购物太常见了,按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消费者网购,原则上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除非消费者主动选择了商品提供地法律,本质是对消费者弱者身份的保护。 9. 问:格式条款里约定了法律适用,能作数吗?
答:只要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就有效。比如很多网购平台的用户协议,都会写发生争议适用平台住所地法,只要弹了提示让你点同意,这个约定就作数。 10. 问:阴阳合同内容不一样,该适用哪一份?
答:分情况。如果是为了避税签的阴阳合同,只有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还是按实际履行的那一份来,争议解决条款什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就有效。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限购政策之类的违法目的,那可能整个合同都无效,就谈不上适用哪份了。 11. 问:刑事案子能适用习惯吗?
答:绝对不行。罪刑法定嘛,只有成文法才能定罪量刑,习惯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更别说适用了。哪怕你行为再恶劣,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个底线不能破。 12. 问:合同约定“发生争议适用国际商会示范法”,有效吗?
答:无效。国际商会示范法不是正式生效的法律,你不能选它当准据法,只能选一个国家或者法域的现行有效法律。真这么约定了,法院会直接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13. 问: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了,该适用哪一份?
答:肯定是遗赠扶养协议。这个是有偿的,扶养人熬了几十年尽了义务,当然要优先保护人家的权利,民法典明确写了,内容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按协议来。 14. 问:民法典施行前的案子,能适用民法典吗?
答:看情况,一般是适用当时的法律,除非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或者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权利,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持续到民法典施行之后的,就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实务操作类问题
15. 问:律师做案子,第一步先找法律还是先看事实?答:说实话,大部分有经验的律师,拿到案子先捋核心事实,再顺着事实找可能用到的法条,不会上来就瞎翻法条。当然,也有的新型案子,得先翻有没有新法新规,再回头捋事实。怎么顺手怎么来,没有死规矩。 16. 问:法官裁判的时候,真的会按公布的法条来适用法律吗?
答:绝大多数是的。你别信网上那些乱七八糟的阴谋论,真到了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今天,适用错了法条是要被改判的,法官犯不上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当然,遇到疑难案子,法官会找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的思路,这个也是合法的,不算乱适用。

答:先看法条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话,优先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都是一般法的话,看哪个更贴合案子的核心争议,比如同一个侵权,一个是一般侵权,一个是产品责任侵权,那当然用产品责任,规则更精准。 18. 问:指导性案例能不能直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答:不能直接引用作为定案依据,但可以在说理部分引用它的裁判要点,最高院早就明确允许了。说白了,就是说理可以用,定案依据还是得写成文法条。 19. 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能不能作为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依据?
答:只要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公示过给劳动者,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其实也算广义上法律适用的一部分,毕竟很多用工细节都是靠规章制度定的。 20. 问:法律适用错了会有什么后果?
答:民事案子,一审适用错了,上诉肯定会被改判。生效判决的话,适用法律错误是再审的法定事由,一踢一个准。刑事案子就更不用说了,适用错罪名,错了量刑,那就是错案,必须纠正。 21. 问:双方都认可适用某法条,法官还要改吗?
答:当然要改!法律适用是法官的专属职权,哪怕双方都同意用某个法条,法官觉得不对,照样可以依职权换正确的法条适用,不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这点,以为我协商说好用哪个就哪个,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答:可以作为说理的参考,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业惯例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就可以用,比如国际贸易里的很多离岸价、到岸价惯例,几乎都是优先适用的,国内的行业惯例,只要市场主体都普遍认可,就可以拿来用。 说实话,法律适用从来不是僵化的套公式,它是带着价值判断的专业活动。很多时候,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个案子的法律适用得出不同结论,太正常了。但核心底线不能丢:那就是无论怎么适用,都得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走,不能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