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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写了‘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什么还会被法院用外国法判?

上周刚结的一个跨境电商案子,客户拿着合同拍桌子骂了二十分钟——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本合同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结果一审法院居然因为订单履行的核心环节在东南亚某国,要先查当地的劳工法和消费者保护规则,最后算出来的赔偿额比按中国法算的高了三倍。

说实话,很多人对法律适用的认知,还停留在”合同里写啥就是啥”的层面,真碰到具体案子了才知道,这里面的规则细得能把人绕晕。以下是我们碰到过最多的、当事人踩过坑的问题,一个个说清楚。

常见的合同法律适用约定,哪些是真的有效?

问:合同里写了”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什么还会被法院用外国法判?

真不是法院故意找事。首先要分场景,如果是纯粹的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比如两个公司签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个约定只要不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不规避强制性规则,一般是认的。但如果合同里涉及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甚至是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范畴,你就算把字刻在合同抬头,也没用。比如刚才说的那个跨境电商的案子,消费者是境外的个人,按照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消费者合同里的法律适用约定,不能排除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规则——说白了,你不能靠合同约定,把当地法律给消费者的兜底保护给抹了。

问:我约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有没有什么范围限制?

有。首先要分领域:纯商事合同的意思自治空间最大,现在除了少数特殊领域,一般是允许选和交易完全没联系的法律的,比如两个中国公司签的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只要双方都是有完整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没有消费者、劳动者这类弱势地位的群体,法院一般不会干涉。但你要是约定适用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火星法”,或者选的法律违反中国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你和境外主体签的是中国境内的矿产开发合同,约定适用某国的资源法,那直接无效——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你怎么约定都没用。

问:合同里写”适用原告所在地法律”,这个约定有效吗?

说实话,以前很多法院觉得这种约定太随意,是”漂移的法律适用”,不认。但现在司法实践里越来越宽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很多法院是认的。不过要提醒一句,这种约定特别容易在管辖阶段搞出矛盾——比如原告在A地告,就用A地的法,被告在B地反诉,又用B地的法,同一个案子可能拆成两个法律关系判,当事人最后算下来的成本特别高。真的不建议这么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司法解释截图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司法解释截图

问:如果合同里根本没写法律适用条款,法院一般怎么找要用的法?

核心原则是最密切联系——就是哪个地方和这个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后果最沾边,就用哪个地方的法。比如你从网上买了个进口化妆品,商家在韩国,发货在宁波,你在成都收的货,最后过敏了,法院会算:商家的经营地在韩国,消费者经常居所在成都,履行地在宁波,最后哪个联系最紧密?哦,消费者权益那块肯定用你经常居所地的法,也就是成都所在的中国法。

问:我们和境外供应商签的采购合同,约定了适用英国法,那法院真的会去查英国法的内容吗?

会,但特别麻烦。按照现在的流程,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法的,得自己提供外国法的文本、翻译件、甚至是当地律师的法律意见,不能光嘴上说”这个案子应该用英国法”就完了。如果你拿不出来,法院就会直接适用中国法——别觉得这是法院偷懒,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法,结果到开庭了连个香港的法律条文都拿不出来,法院最后直接适用内地的合同法规则判了,当事人亏了两百多万,还说法院不公,这真的没地方说理。

这些容易搞混的法律适用误区,踩中就全是坑

问:管辖法院约定在中国,是不是就等于肯定适用中国法?

我的天,这是最多人踩的坑!真不是。管辖和法律适用是两码事。比如你约定中国的法院管辖,但合同里写了适用德国法,那中国的法院照样要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则来审这个案子,不能因为是中国法院审,就硬套中国法。之前有个海事案子,约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写了适用英国法,最后法院花了三个月找英国的海商法判例,算出来的船东责任比中国法规定的少了快一半,当事人当时就懵了,说”我们选中国法院不是就是信中国法吗?”——真的,两码事,别混。

问:那如果我选了外国法,最后发现那个外国法的规则对我特别不利,能不能反悔说约定无效?

基本不行。除非你能证明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故意隐瞒了法律适用的条款,或者你根本没看到这个条款——比如格式合同里把法律适用的条款用特别小的字印在最后一页的脚注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这个条款没有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要是你自己签合同的时候看都不看,等判出来了才说”我当时不知道选了外国法”,法院根本不会理。

问: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法律适用有什么特殊规则?

有。比如你和境外的品牌方签的商标许可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那如果最后发生侵权,法院还要看这个商标在哪个国家注册的——比如商标是在欧盟注册的,那关于商标权本身的权属、效力,就得适用欧盟商标法的规则,合同约定的中国法只能管你们之间的许可费、违约责任这些合同层面的问题,管不到知识产权本身的权利效力。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合同法律适用分层示意图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合同法律适用分层示意图

之前有个客户就是,签了美国的软件许可合同,约定适用加州法,最后发现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是在中国做的,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法院直接适用了中国的著作权法,根本没管加州法的约定,客户当时还觉得法院乱判,其实是他根本没搞懂法律适用的分层规则。

问:侵权纠纷里的法律适用,是不是和合同一样可以随便选?

不行。侵权纠纷和合同不一样,合同是意思自治优先,侵权的话,一般是按照侵权行为地的法来算——比如你在泰国旅游的时候,被当地的出租车撞了,那这个侵权的赔偿,一般是适用泰国的交通法律规则,哪怕你是中国人,回国之后告保险公司,也不能硬套中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当然,现在也允许当事人在侵权发生之后,协商选择适用哪个地方的法,但是侵权发生之前的提前约定,一般是不认的——总不能你出门旅游之前,和所有可能撞到你的人提前签个协议,说撞了之后适用中国法吧?那也太离谱了。

问:法院如果发现适用外国法会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会直接换成中国法吗?

必须的。这就是公共秩序保留规则。比如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约定适用某国的法律,那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女方根本分不到财产,而且如果是外籍配偶,直接没有任何继承份额,法院最后直接说,这个规则违反中国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公共利益,直接排除适用,换成中国的婚姻法规则判。别觉得这个规则没用,真碰到那种歧视性的、违反我们基本价值的外国法规则,法院是绝对不会硬套的。

问:我们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和当地员工签的劳动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有效吗?

基本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有强制性规则的,一般要适用劳动者工作地的法律——也就是你在当地雇的员工,哪怕合同写了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当地的最低工资、社保、解雇保护的强制性规则也是必须要适用的,你不能靠合同约定,把中国的劳动法规则套到当地员工身上,不然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第一个找你麻烦。之前有个做海外工程的客户,就是图省事,所有海外员工的合同都直接套国内的模板,写适用中国法,结果项目在非洲某国,当地法律规定解雇员工要赔24个月的工资,中国法只需要赔N+1,最后员工集体仲裁,公司赔了快两百万,才知道这个约定根本没用。

实操里的法律适用细节,90%的非法律人都不知道

问:法律适用条款写得越细越好吗?比如要不要把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都列出来?

真没必要。很多人写合同的时候,把什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全列进去,写了半页纸,其实完全多余。只要写清楚”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够了——哦对,要把”一切争议”这四个字加上,不然很容易被人钻空子,说合同约定的是合同部分的争议,侵权的部分不算。

问:如果合同的几个版本,中英文对照的,法律适用条款不一样怎么办?

一般来说合同里会写”中英文版本如有冲突,以中文版本为准”,那这种就按中文的来。但如果没有写的话,就麻烦了——比如英文版本写适用纽约州法,中文版本写适用中国法,法院最后可能会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选,搞不好就选了和你预期完全不一样的法。真的提醒所有做跨境生意的朋友,合同里一定要加一句”本合同中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版本的法律适用约定为准”,别嫌麻烦。

问:法院在找最密切联系地的时候,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其实没什么固定公式。比如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违约行为发生地、甚至是合同用的什么语言、结算用的什么货币,都会算进去。之前有个买卖合同的案子,两个公司都在上海,但是货是从青岛港发的,结算用的美元,合同是在新加坡签的,最后法院算来算去,还是觉得上海的联系最紧密,就用了上海当地的司法实践对应的法律规则。

问:适用外国法的时候,要是那个外国法的规则存在歧义,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般会让当事人继续补充证据,找当地的权威判例或者法律条文来解释。如果实在查不清楚,就直接适用中国法。别觉得法院这是甩锅,之前有个案子要适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的法律,找了好几个当地的律师,对同一个规则的解释都不一样,最后法院实在没法判断,就直接适用中国法判了,当事人也没话说。

问:我们签的框架协议里写了适用中国法,下面的具体订单没有写,那订单的争议是不是也适用中国法?

一般是。除非具体订单里明确改了法律适用的条款,不然框架协议的约定是覆盖下面的所有订单的。但要提醒一句,很多公司的订单是直接用境外平台的模板,上面写了适用平台所在地的法,这种情况下,订单的约定是优先于框架协议的——别觉得框架协议写了就万事大吉,最后栽在一个几页纸的订单模板上,真的亏。

问:涉港澳台的纠纷,是不是按照国内纠纷处理,不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的问题?

大错特错。港澳台的纠纷在法律适用上,是参照涉外纠纷的规则来处理的——也就是说,涉港的合同,照样可以约定适用香港法,涉台的侵权,照样可以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则,不是说都是中国的领土,就直接一律适用内地的法律。之前有个涉港的借款合同,写了适用香港法,最后法院真的按照香港的利息规则算了,比内地的LPR高了快两倍,借款人当时就傻了,说”都是中国的地方,怎么还能用香港的法?”——真的,涉港澳台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涉外的基本是一套,别想当然。

问:如果当事人在庭审的时候,都没有提出法律适用的问题,法院会主动去找对应的法律吗?

会。哪怕当事人两边都没说应该用哪个法,法院也得按照法律适用的规则来确定准据法,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提,就随便抓一个法来判。当然,要是当事人都同意适用中国法,法院一般也不会费劲去查外国法了——毕竟查外国法的成本真的太高了。

真的,合同里的法律适用条款,别等签完了才想起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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