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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野狗追的时候撞翻路边水果摊算紧急避险吗?

上周接了个咨询。

小伙子下班走老巷,突然窜出来三条半大的野狗,呲着牙追了他快五十米。他慌得魂都飞了,慌不择路撞翻了巷口张阿姨摆的草莓摊。

半筐刚摘的奶油草莓,滚得满地都是,踩烂了快三分之二。张阿姨揪着他要赔三千,说这是今早刚从批发市场拉的鲜货,本来能卖小六千。

小伙子觉得太冤:我要是不跑,被狗咬了打疫苗都得花小一千,留疤了更麻烦,凭啥要我赔?

被野狗追的时候撞翻路边水果摊算紧急避险吗?

算。真的算。

首先,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正在发生的。三条野狗追着咬,不是他脑补出来的幻觉。其次,他没有别的选择——总不能站在原地等狗咬吧?第三,造成的损失和他要保护的人身健康比,根本没超过必要限度。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司法裁判示意图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司法裁判示意图

当然,不是所有被狗追的情况都能算避险。

那些你以为能避险,其实根本不算的坑

那些你以为能避险,其实根本不算的坑
那些你以为能避险,其实根本不算的坑

问:如果是自己逗狗,把狗惹急了追自己,撞了摊能算吗?

答:别逗了。这种情况你也好意思提紧急避险?脸呢?

法律明确规定,要是危险是行为人自己故意或者过失引发的,原则上不能用紧急避险来免责。你闲的没事蹲路边戳狗尾巴,把狗惹炸毛了,这危险本来就是你自己作出来的,凭啥让旁边卖水果的张阿姨为你的幼稚买单?

问:那提前预判到要被狗咬,比如远远看见狗冲自己叫,还没追过来,就提前跑撞了摊,算吗?

答:看情况。

要是那狗已经弓着背、呲着牙,离他也就两三米,换谁都得跑,那算。要是狗离他还有几十米,就是站在路边叫了两声,他自己吓得窜出去撞了摊,那不算——这时候危险还没到”不得不采取避险措施”的程度,你完全可以绕路走,或者找个地方躲一下,没必要直接撞人家摊子。

别拿自己的臆想当现实。

问:喝多了酒以为有人要追砍自己,慌不择路撞了路边的车,能拿紧急避险说事吗?

答:不能。

你喝多了产生的幻觉,不算现实存在的危险。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全是你自己赔,要是撞的人伤得重,还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问:要是危险已经过去了,比如野狗已经被人赶走了,自己还接着跑撞了摊,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能。

紧急避险要求危险正在发生,狗都已经被路人赶走了,你接着跑撞了摊,这时候危险已经没了,你撞摊的行为和之前的危险没有因果关系,该赔还得赔。

问:要是危险根本不存在,自己误以为有危险,比如把路边伸出来的树枝当成蛇,慌了撞了别人的车,这算啥?

答:这叫假想避险。

不算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全是你自己赔。

别笑,真有这种人。上周还有个咨询,小伙子晚上走夜路,把路边的黑塑料袋当成了蹲着的人,吓得窜出去撞了别人停在路边的车,修了两千多,最后全是他自己掏的钱。

那些你以为算避险,其实已经过当的边界

问:为了躲冲过来的车,抢了路边别人停在那的电动车骑走,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但你得赔人家车的磨损,要是骑的时候刮了碰了,责任全是你的。

问:要是为了躲车,把旁边路过的行人一把推开,导致行人摔成骨折,算吗?

答:看你推的力度。

你轻轻把人拉到一边,人只是蹭破点皮,那没问题。你直接把人抡出去半米远,人摔成骨折,那就是避险过当——你保护的是自己不被车撞的人身权,损害的是另一个路人的人身权,两者价值差不多,但你完全可以选择更小的损害方式,比如自己猛打方向盘往路边绿化带躲,没必要把人推出去吧?

问:什么叫”超过必要限度”?有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答:有。核心就一条:你保护的权益,必须大于你损害的权益。

比如你为了保护自己不被狗咬,撞翻了几百块的水果摊,这没问题,人身权大于财产权。但你要是为了护着自己手里刚买的一杯20块的奶茶,直接把旁边路过的人撞成重伤,那绝对是过当——一杯奶茶的价值,和人的健康权比,连零头都算不上。

真的,别干这种蠢事。为了点小钱把人撞了,最后赔的钱够你买几万杯奶茶。

问:要是同时有好几种避灾方式能选,选了损失最大的那种,算避险过当吗?

答:算。

比如你为了躲狗,旁边既可以撞空的绿化带,也可以撞张阿姨的水果摊,你偏偏选了撞水果摊,那这就是你自己的问题,该赔还得赔。法律要求你在避险的时候,得选对别人损害最小的方式,不能为了自己省事,专挑贵的撞。

真的见过有人为了躲一只猫,把路边停的宝马车刮了,最后赔了八千,还觉得自己冤——你就不能往路边的草堆里跳吗?草堆能刮掉你一块皮?

问:遇到持刀抢劫的,把旁边路人的包抢过来挡刀,算吗?

答:算。但你得赔人家的包。

而且你要是抢了包之后,发现刀根本没砍到你,你直接把人家包拿回家自己用了,那不好意思,这已经不是紧急避险了,是抢劫。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区别?

答:说穿了很简单。

正当防卫,你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比如别人打你,你还手把人打伤,这是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你损害的是完全无辜的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别人追着打你,你跑的时候撞了路边的摊子,这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边界对比图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边界对比图

问:被人恶意堵在巷子里,为了跑出去把对方放在地上的电脑踩坏了,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这是正当防卫。

因为对方恶意堵你,这是不法侵害,你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不是无辜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归正当防卫管。

问:消防员救火的时候为了打通消防通道拆了邻居的围墙,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而且这种情况,消防员根本不用赔。

为啥?因为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而且保护的是整个小区几百户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拆个围墙的损失,远小于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问:电梯故障困在里面,砸开电梯门跑出来弄坏电梯,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但你得证明当时电梯里确实有危险——比如电梯里的报警按钮按了半小时没人接,温度越来越高,你呼吸都开始费劲了,这时候砸门跑,完全没问题。要是你刚困进去五分钟,物业都已经在赶来的路上了,你直接拿灭火器把电梯门砸开,那该赔还得赔。

问:紧急避险有没有适用的主体限制?

答:有。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

啥意思?比如警察遇到歹徒持刀,不能说我怕被砍,抢了旁边路人的电动车跑了——这是你的法定职责,你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全损害别人的利益。消防员遇到火灾,不能说我怕被烧,拆了邻居的房子当防火通道自己先跑了——这也不行。

但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别人的利益,那是可以的。比如消防员救火的时候,为了不让火势蔓延到旁边的加油站,拆了旁边的一片空地当隔离带,这没问题。

避险造成的损失,到底该找谁掏钱

避险造成的损失,到底该找谁掏钱
避险造成的损失,到底该找谁掏钱

问: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到底谁赔?

答:分情况。

一般来说,引发危险的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比如野狗追你,这野狗是旁边小区物业养的,那你撞了水果摊的损失,最后就该物业来赔。要是野狗是流浪狗,那你作为避险人,给张阿姨适当补偿就行,不用全赔。

问:要是避险的时候超过了必要限度,要担多少责任?

答:避险过当的话,你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毕竟你是为了避灾,不是故意去损害别人的利益。

问: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牺牲别人的私人财产,能不能算紧急避险?

答:能,但有前提。

比如为了救着火的公共油罐,拆了旁边私人的小杂货铺,这算——因为油罐炸了的话,整个片区都得遭殃,损失远大于杂货铺的价值。但你要是为了救路边停的一辆公务车,直接拆了人家价值几百万的私人别墅围墙,那不行——公务车的价值,远小于人家别墅围墙的价值,这就是过当。

问:避险的时候不小心把人碰伤了,比如为了躲闯红灯的行人,猛打方向盘撞到路边走路的人,这责任怎么算?

答:看你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比如你当时开的是六十码,为了躲突然冲出来的行人,猛打方向盘撞到路边的人,这时候你是正常行驶,没有过错,那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引发危险的那个闯红灯的行人来赔。要是你当时开的是一百二十码,超速了,那你自己也得担一部分责任。

问:家里燃气漏了,为了关阀门不得不踩坏邻居家的入户门(因为燃气阀在公共区域但被邻居堵在他家阳台了),这损失谁出?

答:算紧急避险。

造成的门的损失,由引发危险的人承担——比如邻居私自把公共燃气阀堵在自己家阳台,那这个损失就该邻居自己出。要是邻居是正常使用,只是燃气阀刚好在他家阳台外面的公共区域,那损失由整个单元的业主共同承担,或者由燃气公司承担。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紧急避险是个”免责金牌”,其实根本不是。

它是有严格边界的。你要是真的为了避灾,在合理范围内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法律不会苛责你。但你要是故意找借口踩过界,该担的责任,一点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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