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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到底该谁担责?

上周接了个咨询,当事人骑电动车躲突然窜出来的流浪狗,撞坏了路边水果店半箱刚摆出来的进口车厘子。老板拽着他车把不让走,说谁撞的谁赔。 他委屈得眼睛都红了,说我是被狗逼的啊!凭啥我掏钱? 说实话,这种事我一年能接十几个。好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认知,全来自以前课本里那句”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已损害小利益”,真到自己遇上事,半毛钱用不上。
电动车避让流浪狗撞坏路边水果摊场景实拍
电动车避让流浪狗撞坏路边水果摊场景实拍

先搞懂:哪些情况才算真的紧急避险?

问1:是不是只要遇到危险,躲的时候碰坏东西都算紧急避险? 答:当然不是。必须同时满足四个硬条件,少一个都不算。第一,危险得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你自己脑补出来的;第二,危险正在发生,不是你预想未来可能有危险,也不是危险已经过去了;第三,你没有别的选择,但凡能有别的路走、别的方法躲,都不能算”不得已”;第四,你损害的利益,绝对不能比你要保护的利益更大。 问2:什么叫”危险是真实存在的”?我自己看错了,以为有车冲过来,躲的时候撞了别人的东西,算吗? 答:不算。比如你走在路上,余光看见个影子晃,以为是车冲过来,猛打方向撞了路边的自行车,回头发现那影子是风吹的塑料袋。这种情况你所谓的”危险”是自己想象出来的,法律上叫”假想避险”,该赔多少赔多少,不能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 问3:危险已经过去了我才躲,算吗?比如刚才那只狗已经跑远了,我为了”以防万一”猛拐方向撞了人,能算? 答:你逗我呢?危险都结束了还叫什么避险?这时候你再造成损害,该怎么担责怎么担责,跟紧急避险半毛钱关系没有。 问4:我能不能为了躲自己家的猫,撞坏别人的车? 答:得看你要保护的利益和损害的利益哪个大。你要是为了躲你家猫(财产利益,价值顶天几千块),故意撞了别人停在路边的上百万的豪车,那绝对不算。你损害的利益比保护的大太多了,过当。
紧急避险构成四要件法律关系示意图
紧急避险构成四要件法律关系示意图

最容易扯不清的担责问题,一次说透

问5: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到底该谁担责? 答: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危险是有人故意引起的。比如刚才说的躲狗的事,如果那狗是有主人的,主人没牵绳,狗突然窜出来,那这个危险是狗主人引起的,所有损失都该狗主人赔。不管是电动车车主碰坏的车厘子,还是车主自己摔了的医药费,全找狗主人要。 第二种,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台风天你为了躲掉下来的广告牌,撞坏了路边的东西,这种情况你作为紧急避险人,原则上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受损的人实在太惨,你可以给他适当补偿,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 第三种,避险过当的。比如你为了躲一只跑过去的鸡,猛打方向撞了停在路边的三辆豪车,造成几十万损失,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你得承担适当的责任。 问6:刚才说的那个躲流浪狗撞车厘子的事,狗是流浪狗,找不到主人,那损失该谁赔? 答:这种情况相当于危险是自然出现的。紧急避险人也就是骑电动车的小伙子,原则上不用赔全额。如果老板那边损失确实大,可以跟小伙子协商要点补偿,法律上支持的是”适当补偿”,不是全额赔。比如那箱车厘子一共才两百块,小伙子给个一百意思下就行,不用全掏。 问7:我要是为了救被车撞的人,抢了路边停着的摩托车去送医院,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啊。你保护的是人的生命权,比摩托车的财产权大多了。这种情况你不用赔摩托车的损失,找那个引起车祸的肇事者要去。 问8:警察说我紧急避险的时候撞了别人的东西,要我赔,我不服怎么办? 答:首先得看警察认定的事实对不对。如果确实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你可以拿出证据,比如当时的监控、路人的证言,证明你是真的在躲危险,不是故意撞东西。如果警察还是让你赔,你可以走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是紧急避险,不用担责。 问9:紧急避险过当的话,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要的。如果避险过当造成了不该有的重大损害,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你为了躲一个抢你包的人,猛的把路边一个老人推倒,老人摔成重伤,这就过当了,你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因为你是为了躲抢劫,会从轻判,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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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我能不能为了自己逃命,把别人推到危险里去?比如楼上着火了,我为了抢电梯,把旁边的老人推出去,算紧急避险吗? 答:你可拉倒吧。人的生命权都是平等的,你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去损害别人的生命。这种情况绝对不算紧急避险,该定什么罪定什么罪,故意杀人也好故意伤害也好,别想着拿紧急避险当借口。 问11:我在海上遇到风暴,能不能把船上别人的货物扔下去,减轻船的重量? 答:算。这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你保护的是全船人的生命安全,比货物的财产权大。这种情况扔货物造成的损失,由全船的受益人共同分担,不是你一个人赔。 问12:什么叫”不得已”?我明明可以绕路走,但是嫌麻烦,直接撞开别人的门躲进去,算吗? 答:不算。”不得已”就是真的没有别的选择。比如后面有个精神病人拿着刀追你,你周围全是墙,只有路边一户人家的门开着,你撞进去躲,这才算。要是你明明旁边有个小巷子可以钻,你嫌远,直接撞开人家的店门进去,这就不是不得已,该赔门的钱赔门的钱。 问13:紧急避险造成第三方的东西坏了,第三方能不能直接找我要赔偿? 答:刚才说了分情况。如果危险是别人引起的,第三方应该找引起危险的人要,不是找你。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第三方只能找你要适当补偿,不能要全额赔偿。你要是被第三方缠上了,直接让他去法院告,法院怎么判怎么来,别私了被讹了。 问14:我自己遇到危险,躲的时候把自己的东西弄坏了,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自己的东西坏了就坏了,你本来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的问题,自然谈不上紧急避险。 问15: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为了抓小偷,撞坏了路边的东西,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这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不是紧急避险。因为警察是履行公职,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赔,不用走紧急避险的流程。 问16:我知道有人要杀我,我提前躲到别人家里,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危险还没发生呢。只有当那个人已经拿着刀冲到你面前了,正在实施伤害的时候,你躲进别人家里,才算。 问17:要是我自己引起了危险,然后我自己躲的时候造成了别人的损失,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当然不能。比如你自己闯红灯,被车撞的时候猛打方向撞了别人的东西,这个危险是你自己引起的,你根本不算紧急避险,所有损失都得你自己赔。 说实话,好多人遇上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慌,要么被人讹了掏冤枉钱,要么硬扛着跟人吵架,其实只要把这些规则理清楚,根本不用怕。 上次那个躲流浪狗撞车厘子的小伙子,最后我让他调了路边的监控,证明狗是突然窜出来的,他根本躲不开。最后水果店老板也知道理亏,小伙子给了五十块钱当补偿,这事就了了。 别一遇上事就想着掏钱包。 也别想着故意讹别人。 法律上的边界其实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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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到底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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