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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违规窜出的电动车撞了路边摊位,属于紧急避险吗?

先回答标题里的问题:属于,但要满足三个硬条件,少一个都不算。 我上个月刚结的一个小案子,当事人开着私家车在正常车道等红灯,突然有个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从旁边的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窜出来,眼看就要撞到他的车头,他猛打方向蹭到了路边摆的草莓摊,半筐草莓碎了一地,摊主拉着他要赔两千块。 最后交警定的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 外卖小哥全责,摊主的损失全由小哥赔,当事人半毛钱没出。 别信网上那些”只要撞了东西就得你担责”的鬼话。

先把最容易踩坑的边界说清楚

问: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到底包括哪些? 答:范围比你想的宽多了。 小到你自己的手机被抢,你为了追小偷临时骑走路边没上锁的自行车;大到化工厂漏了有毒液体,工作人员为了堵缺口临时踩了农民半亩麦地;甚至是火灾的时候,为了开辟防火带拆了邻居的半面墙,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都在这个范畴里。 问:如果危险是我自己作出来的,比如我自己醉驾开在路上,为了躲前面掉下来的树枝打方向撞了别人车,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绝对不行。 我真的见过有人拿着紧急避险的法条当醉驾撞人的挡箭牌,可笑不可笑?你自己醉驾制造的交通风险,本身就是违法的,你连”面临现实危险”的前提都不成立——你自己就是那个危险源,凭什么让别人替你承担损失?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当时真的没有别的选择了。 比如你在山路上开,前面突然滚下来一块巨石,你除了猛打方向蹭到路边护栏,根本没有空间刹车、绕开,这才叫不得已。要是你当时明明能一脚把刹车踩停,非要猛打方向撞了旁边停着的车,那不算。 别拿”我当时慌了”当借口。慌不是免责理由。 问:如果危险是假的,比如我看到前面有个影子以为是冲出来的人,赶紧打方向撞了树,结果根本没人,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这叫假想避险。 得看当时的场景。如果是半夜下暴雨视线模糊,路边树影晃得像行人,换个正常人也会本能打方向,这种合理的误判,不会让你全担责。但如果是你自己开车刷短视频走神,把路边的消防栓当行人猛打方向,那该赔多少赔多少,算你自己的过失。 说实话,我办过的假想避险的案子,十有八九都是司机自己开车走神导致的。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责任认定流程示意图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责任认定流程示意图

大家最容易搞混的几个误区

问: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最后到底该谁赔? 答:原则上是引起险情的人赔。 就是那个闯红灯窜出来的外卖小哥,那个在山路上故意放石头挡路的人,那个没牵绳放狗追人的主人,最后他们要为所有损失兜底。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山崩、洪水、天降冰雹,那你作为避险人,不用赔,最多给点适当的补偿,不是赔偿。 别当冤大头。我上次帮当事人算赔偿的时候,对方保险公司本来要让我当事人掏30%的摊位损失,我直接把路口监控调出来,证明险情是外卖小哥闯红灯窜出来的,最后一分钱没让我们出。 问:紧急避险有没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要求? 答:当然有。 划个硬线:人命永远比财产重。你不能为了保自己手里的500块钱,直接把路过的一个路人推倒摔成骨折;也不能为了保自己的私家车,就把挡路的人撞成重伤。这种情况就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你保护的利益,远小于你损害的利益,这时候你就要为超出的部分担责。 问:那为了躲后面追我的持刀歹徒,我闯进别人家里把人家的门撞坏了,算超过限度吗? 答:不算。 这时候你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权,损害的是别人的财产权,完全在合理限度里。哪怕你撞门的时候把人家家里摆的古董花瓶碰碎了,只要不是你故意拿起来砸的,都不算过当。 问: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到底差在哪? 答:最核心的区别是,正当防卫打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完全无辜的第三人的利益。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人拿刀砍你,你抬手把他的刀夺下来把他推倒,这是正当防卫。你为了躲他砍过来的刀,一把把旁边站着的路人拉过来挡了一下,这就是紧急避险——你损害的是无辜路人的利益。 问:那拉路人挡刀,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 因为你损害的是路人的生命权,和你自己面临的生命危险是等价的,根本没有保护更大的利益,这已经过限到要负刑事责任的程度了。别信影视剧里演的那些桥段,现实里这么干,直接算故意伤人,没有任何辩解空间,对吧? 问:如果我是那个被避险的无辜第三人,我能找谁要赔偿? 答:首先找引起险情的人。 如果找不到引起险情的人,比如洪水冲垮我家半面墙是因为别人为了堵水临时挖的导流渠,那我可以找那个避险的人要适当的补偿。要是连避险的人都找不到,那就只能走自己家的保险了。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对比表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对比表

真遇到紧急情况,别乱操作

问:遇到危险的时候,我第一反应该做什么? 答:尽可能留证据。 行车记录仪别关,路边的监控能看到的话,事后第一时间申请调取,别等人家把监控覆盖了才想起来。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撞完之后先慌着把车挪走,跟摊位老板吵,结果把关键的监控窗口期错过了,最后明明是紧急避险,硬被定了全责,亏不亏? 问:能不能为了躲危险,直接把路边的公共设施撞坏? 答:只要是不得已的,就算。 比如为了躲冲出来的小孩,撞了路边的护栏、路灯,只要没有超过限度,最后损失是找引起险情的人赔,不是让你个人掏腰包修公共设施。 问:我为了躲危险,把别人放在路边的电动车推倒了,挡在了冲过来的货车前面,让货车停下来,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 只要你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采取的行为是合理的,哪怕你推倒的电动车被货车撞碎了,最后损失还是那个疲劳驾驶开货车的司机赔。 问:紧急避险过当的话,要负什么责任? 答:民事上要赔超出限度部分的损失,刑事上如果过当造成了重大损害,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会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你为了保自己的车,故意把推你车的人打成重伤,这就已经过当到要负故意伤害的责任了。 问:消防员救火的时候,为了防火拆了邻居的房子,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 那是法定的职务行为,和普通的紧急避险不是一个逻辑,不用走紧急避险的补偿流程,走公共财政的补偿就行。 问:如果两个人同时遇到危险,我为了救自己把另一个人挤下了栏杆,算紧急避险吗? 答:绝对不算。 生命权是平等的,没有谁的命比谁的值钱,你不能为了保自己的命,损害另一个无辜的人的生命利益,这种行为根本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 问:动物主动攻击人,我为了躲动物撞了别人的东西,算谁的责任? 答:如果这个动物是有主人的,比如别人没牵绳的狗冲过来咬你,那引起险情的是狗主人,最后所有损失狗主人赔,你属于紧急避险。如果是野生的东北虎、野熊冲过来,那就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你作为避险人不用赔,最多适当补偿。 问:我为了帮别人躲危险,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了损失,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 紧急避险不要求必须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避险行为,一样成立。 问:网上说”只要是紧急避险,就一点责任都不用负”,是真的吗? 答:假的。 如果是避险过当,该担的责任一点跑不掉。比如你为了躲个闯红灯的自行车,猛打方向冲上人行道把三个路人撞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你本来踩刹车就能停的,非要打方向撞人,这时候你肯定要为超出的部分担责。 问:申请认定紧急避险,需要给法院提交什么证据? 答:首先要证明当时确实存在现实的危险,比如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然后要证明你当时是不得已采取的行为,没有别的选择;最后要证明你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的损失和你保护的利益是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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