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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被警方带走后,第一时间该怎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普通人被警方带走后,第一时间该怎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别慌。

办了十来年刑事案件,见过的荒唐事能装半抽屉。有人进了派出所就腿软,警察说什么都应,最后在笔录上签了对自己极其不利的内容,等案子移到检察院才反应过来,之前的签字把辩护的路堵了大半。

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天的辩护权落地细节

很多人问,普通人被警方带走后,第一时间该怎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别慌。

从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你就已经享有完整的辩护权,根本不是等案子移到法院、请了律师才算数。进了讯问室,第一句话就可以明确提要求:我要委托律师,在律师到场之前,我会对和案件相关的事实如实陈述,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我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别听办案人说“你找律师也没用,现在交代还能算坦白”。这种话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有人问,我要是请不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直接没了?

当然不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院必须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你辩护;其他普通案件,你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律师帮助,只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就会有人接你的案子。别信那种“请不起律师就只能等着判”的鬼话。

还有人问,警察讯问的时候,我能不能全程保持沉默?

这里要讲清楚,我们国家的刑事程序里,没有赋予被追诉人完全的沉默权,但法律明确规定,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完全可以拒绝回答。比如警察问你之前有没有别的小偷小摸的事,和现在办的案子没关系,你就可以说“这个问题和本案无关,我拒绝回答”。但要是和案件直接相关的事实,你不如实说,最后被其他证据查实了,反而会失去坦白的从宽机会。

好多人在笔录签字上栽过跟头。问我签字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逐字核对,修改处按手印,别瞎签。哪怕民警催你,说后面还有别的当事人等着,你也得耐着性子读。遇到和你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当场要求修改,改完的地方一定要让办案人签字确认,你自己按指印。别嫌麻烦。这张纸是要进案卷的,你现在多花十分钟核对,后面可能少坐一年牢。

有人问,能不能自己给自己辩护?

当然可以。哪怕你请了律师,你也有权在法庭上自己陈述事实、发表辩护意见,不是请了律师就只能坐那听着。毕竟你自己最清楚当时的情况,律师再专业,也代替不了你对事实的感知。

还有人觉得,辩护权只有刑事案子里才有。不对。你开车被交警开了罚单,有权当场陈述自己的理由、申辩情节;你和别人打民事官司,有权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提异议、说自己的主张——这些都是广义上的辩护权,只是很多人没意识到而已。

很多人对权利的时间边界没概念。问我被取保候审之后,辩护权还能用吗?当然。从你被抓那天起,一直到判决生效,哪怕是后面申诉、申请再审,你全程都有辩护的权利。取保不是案子结了,该整理证据整理证据,该找律师找律师,别觉得“我都出来了,这事就过去了”。

我见过最傻的当事人,是怕律师把自己说的话告诉警察,会见的时候遮遮掩掩,啥实话都不敢说。问我律师会见会不会把当事人的供述告诉办案机关?律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信息,有法定的保密义务,除非你说的是正在准备实施的、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犯罪,其他内容哪怕是你说的没被办案机关掌握的事实,律师也绝对不会对外泄露。跟律师遮遮掩掩,最后吃亏的是你自己。

刑事诉讼辩护权行使流程时间轴示意图
刑事诉讼辩护权行使流程时间轴示意图

有人问,要是觉得律师不靠谱,能不能换?当然可以。哪怕开庭当天你觉得之前的律师根本没认真看案卷,你也可以当庭提出更换辩护人的要求,法庭一般都会给你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只是换律师的时候记得把之前的案卷材料、证据清单拿好,别跟之前的律师闹僵了耽误事。

容易被忽略的辩护权行使边界

好多人对辩护权的理解走极端。要么觉得自己啥权利都没有,办案人说啥就是啥;要么觉得自己可以随便和办案人对着干,啥话都敢说,啥证据都敢拿。这两种都是错的。

有人问,我能不能自己随便收集证据给自己辩护?可以,但要合法。比如你要找当时在现场看到你没动手的证人,你可以自己去问,但是别偷偷录音、别逼着证人给你写证明材料,最好是把证人的联系方式给你的律师,让律师按法定程序去调取证言。不然你拿的证据,最后法庭根本不会采纳,甚至还可能给自己安个妨害作证的罪名。

还有人问,一审没请律师,二审才找,会不会太晚?不晚。二审程序里你依然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只是如果一审的时候你已经在不利的笔录上签了字、没有及时提交从轻的证据,二审的辩护难度会比一开始就请律师大,但绝对不是一点用都没有。好多二审改判的案子,都是靠在二审阶段找到的新证据、或者指出一审的程序问题翻过来的。

有人问,是不是只有做无罪辩护才算行使辩护权?真不是。罪轻辩护、程序辩护、量刑辩护都是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比如你确实在冲突里把别人打伤了,那你就没必要硬扛着说自己没动手,你可以提自己是正当防卫、有自首情节、已经赔了钱拿到了谅解书,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辩护意见,能帮你争取更轻的处罚。非要硬撑着说自己没罪,最后连个坦白的从宽都拿不到,太亏了。

还有人对认罪认罚有误解,问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不能行使辩护权了?当然不是。哪怕你认可了指控的罪名,你依然可以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你有权利说“我确实认罪,但是检察院给的量刑太重了,我有这些从轻的情节,请法庭重新考虑”。签具结书不是把自己的嘴堵上,只是对基本的犯罪事实认可而已。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被办案人一句“你老实交代就放你走”给骗了。问我这话能不能信?别信。没有任何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所有的口头说辞都不算数。没有律师在场的时候,别随便说自己没把握的话,别为了“争取早点回家”就乱认自己没做过的事。这种坑,我见过没有一百也有八十。

辩护权被侵害时的救济路径

很多人遇到办案人员剥夺自己的辩护权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我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忍忍就过去了。其实根本不用忍。法律给了你明确的救济渠道,你不用怕。

有人问,办案的民警不让我找律师,算不算违法?算。任何剥夺、限制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行为,都是程序违法。你可以当场记下来是哪个民警、在什么时间、在哪个讯问室说的这话,等后面有机会联系律师或者给看守所投诉的时候,把这个线索提供出去,检察院是会查的。

有人问,我提交给办案机关的辩护材料、证据,被他们弄丢了怎么办?第一时间留好你提交的凭证。要是邮寄的,就把快递底单、物流记录存好;要是当面交的,一定要让接收的人在你自己那份材料上签个收件日期、签个名字。真要是对方把材料弄丢了,你就拿着凭证找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或者驻看守所的检察室反映,这种事一告一个准。

还有人问,我是未成年人,讯问的时候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做的笔录能不能当证据用?不能。这是明确的程序违法,你只要在后面的程序里提出来,这份笔录就会被排除,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好多办案人觉得未成年人不懂法,讯问的时候不叫家长,最后被这个点把整个案子的证据链弄断的事,真的不少。

有人问,我关在看守所里,怎么跟外面的律师传消息?正常走看守所的约见通道就行。别信里面的“号头”说的“我帮你带话给外面的人,你给我点生活费”,这种带的话根本不靠谱,甚至可能被管教当成串供,给你加个妨害诉讼的罪名。

辩护权被侵害向检察院申诉的材料清单模板
辩护权被侵害向检察院申诉的材料清单模板

还有人问,辩护权有没有时间限制?没有。从你被第一次接触办案人员开始,一直到你服刑期间申诉、减刑的时候,你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不是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只要你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随时可以提。

很多人觉得辩护权是写在法条里的虚东西。

真不是。

这是你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手里能攥着的最实在的护身符。

别等用到的时候才想起来,自己之前连基本的规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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