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到底该谁赔?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被问过不下几百次。规则说穿了特别简单: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没有过错的话,只需要给受损的第三方适当的补偿,不是全额赔偿;如果危险是某个人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那所有的损失全由引起危险的那个人赔;如果是避险人自己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害,那过当的部分,避险人自己担。
别上来就觉得“我是躲灾的我有理”。很多人拿着个由头乱撞,最后判自己担七成责任的案例,我见得太多了。
这些常见操作,根本算不了紧急避险
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误解,从根上就歪了。总觉得只要我当时在躲什么东西,不管躲的时候撞了什么、撞成啥样,全是别人该担责,跟我半毛钱关系没有。
第一个大家最容易踩的坑:危险是你自己脑补出来的。
问:路人看到邻居家冒烟,踹开人家门冲进去救人,结果发现是邻居在阳台烧祭祀的纸钱,烟飘得满楼道都是,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紧急避险要求的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是你靠猜、靠脑补出来的。你冲进去之前连门都没敲,也没确认里面是不是真的有火情,踹坏了人家的门锁、撞翻了客厅的花瓶,这些损失全得你自己赔。别拿“我是好心”当挡箭牌,好心办坏事也要担责的。
第二个坑:避险的目的根本不是保合法权益。
问:公司着火的时候,我为了抢自己存在办公室的几万块现金,撞翻了同事放在走廊的贵重仪器,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你当时保的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撞坏的是别人的贵重物品,先不说你为了抢钱耽误逃生的行为有多离谱,单说你在火场里乱跑撞东西的行为,根本不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纯粹是为了抢自己的钱,当然不能算避险。
第三个坑:危险都过去了,你还接着作。
问:我为了躲开冲过来的电动车,已经拐到人行道上停稳了,结果越想越气,故意把电动车的后视镜掰下来砸坏,算紧急避险吗?
答:别逗了。危险已经完全消失了,你后续的泄愤行为,跟避险半毛钱关系没有,该赔赔,该拘留拘留,没人会因为你之前躲了电动车,就纵容你砸别人东西。

卡不准这几个硬标准,再好的由头也没用
真不是我故意挑刺。紧急避险的认定标准,卡得比正当防卫还严,差一点都不行。
问:我为了躲冲过来的闯红灯电动车,把路边摊贩的水果摊撞翻了,要赔摊贩钱吗?
答:先看你当时有没有别的选择。如果当时你两边都是墙,前面就是电动车,根本打不了方向、也刹不住车,撞翻水果摊是唯一能躲开被电动车撞的方式,那这才符合“不得已”的要求。但如果你明明可以往旁边空的路肩躲,非要打方向往水果摊那边冲,那这就不算。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说白了就是,当时的场景下,没有任何其他可以避免危险的办法,你只能通过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来躲灾。差一点都不行。只要有别的选择,你选了损害最大的那个方式,直接就不符合避险的要求。
问:为了躲疯狗,闯进别人家里踩坏了人家的地毯,算过当吗?
答:先看你保护的利益是什么——你的生命健康权,这是最高等级的权利。你为了不被疯狗咬,临时闯进别人家里躲,只要没把人家的贵重家具砸个稀烂,踩坏地毯这种程度的损害,完全在合理范围内,不算过当。
问:能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去损害别人更大的财产避险?
答:绝对不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你所保护的利益。你为了保自己放在路边的几千块的电动车,拆了人家价值几十万的围墙挡洪水,这就是典型的过当,过当的部分你自己担责。
问:能不能为了救自己的孩子,把别人的孩子推去挡掉砸下来的东西?
答:想都别想。生命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命更金贵、可以随便拿别人的命换自己的命的道理。哪怕你当时真的马上就要被砸死了,伸手把旁边的人推到危险位置上去挡,这不仅不算紧急避险,还要按故意犯罪算。
问:我知道前面有人设了碰瓷的局,为了躲开他我压实线变道被拍了,能申诉撤销违章吗?
答:能。只要你能拿出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证明当时碰瓷的人故意别车、逼你变道,这种为了避免被碰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交警部门核实之后,都会给你撤销违章记录的。
问:突发山洪的时候,我把停在路边的车的车窗砸开把里面困着的老人拉出来,算损坏财物吗?
答:不算。你为了救别人的生命,临时砸开人家的车窗,造成的车窗玻璃损失,远小于你保护的生命利益,完全符合避险的要求,不需要赔车主的玻璃钱。

算完责任别上来就喊冤,很多亏都是自己作出来的
我接触过的几百起相关案子里,见过太多当事人拍着桌子喊冤,说自己当时都要被酒驾的车撞了,凭什么要赔被撞的路边商户的损失。翻出来当时的行车记录仪一看,他明明可以往旁边空的绿化带躲,非要往人家停在车位里的豪车方向打方向,最后撞了个十万的保险杠,法院判他赔七成。你说冤不冤?说白了就是他自己觉得“我是避险我有理”,根本不知道责任划分的规则到底是什么。
问:消防为了隔火拆了我家的围墙,我能要赔偿吗?
答:能。这种是为了公共利益实施的紧急避险,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你作为被损害财产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国家相应的补偿,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因为消防的行为完全合法,只是基于公平原则,给你补点损失。
问:紧急避险过当的话,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要。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你为了躲个小虫子,猛打方向把路边的行人撞成了重伤,这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为一个小虫子根本不值得你去冒撞人的风险,这种情况你就要负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只是会比普通的过失犯罪判得轻很多。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最容易混的区别是什么?
答:太好分了。正当防卫打的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个人,比如有人打你,你还手挡回去,这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完全无辜的第三方的利益,比如有人打你,你打不过,转身跑的时候撞翻了路边的水果摊,这时候你对打人的那个人的反击是正当防卫,撞翻水果摊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别搞混了。
问:别人引起的火灾,我为了避险拆了邻居的房子,我要给邻居赔钱吗?
答:不用。谁引起的危险谁担责。这个火是别人放的,你拆邻居的房子是为了不让火烧到更大的范围,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邻居的损失全由那个放火的人赔。
问:避险的时候不小心把旁边的人碰成轻伤,要赔医疗费吗?
答:先看你有没有过当。如果你当时是为了躲冲过来的大货车,躲的时候把旁边的人带倒摔成了轻伤,这个损害的程度和你要躲的大货车撞过来的致命危险比,完全在合理范围内,那你只需要给人家适当的补偿就行,不是全额赔偿。但如果你躲的时候明明看到旁边站了人,还猛打方向往人那边冲,把人碰成重伤,那就是过当,你要按责任比例赔。
问:我家阳台被风刮掉的花盆砸到路人,路人为了躲花盆把我家放在门口的鞋柜撞碎了,算避险吗?
答:算。路人当时面临的是被花盆砸伤的现实危险,他往旁边躲的时候撞碎了你的鞋柜,是不得已的行为,而且鞋柜的价值远小于他的人身健康权,你不能让他赔鞋柜的钱。反而你家的花盆掉下来差点砸到人,你自己还要为花盆的安全隐患担责。
问:为了躲失控的车辆,我把路边的共享单车推过去挡车,结果单车被压坏了,要赔单车公司钱吗?
答:不用。单车的财产价值,和你当时面临的被失控车辆撞伤甚至撞死的风险比,实在是太小了,这种程度的避险完全在合理范围内,不需要赔。

不过话说回来,真遇到急事的时候,谁也没法像个机器似的精准算好损害的比例。法律对紧急避险的认定,从来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危险发生的那几秒钟,精准做出最优选择,只要你当时的选择,是一个普通人在那种场景下会做出的正常反应,没有故意去挑损害最大的方式,就不会轻易给你定过当。
别侥幸。真遇到事的时候,先想清楚有没有别的选择,别拿着“我是避险”的由头乱撞,最后把自己撞进去赔一大笔钱,真的不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