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是。从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哪怕你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30天再请,哪怕你已经被批捕了,这项权利从来不会过期。很多人觉得头3天的口供定了案,请律师也没用,实际上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从来不是让你把已经说过的话全部推翻——是帮你核对笔录里有没有记错的细节,是帮你把被忽略的从轻情节提出来,是帮你在被讯问的时候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避免因为紧张说错话把自己套进去。
我上个月办的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当事人被刑拘第5天才找过来,之前的讯问里因为紧张,把自己拿的是塑料棍说成了钢管,光这一个细节的偏差,就可能让量刑多上一年。我们会见的时候帮他把笔录里的错误指出来,提交了对应的伤情重新鉴定申请,最后检察院批捕的时候直接做了不批捕决定。你看,哪有什么过了期的辩护权?
侦查阶段的辩护权,没你想的那么脆弱
问:我自己给自己辩护,算不算行使辩护权?
算。辩护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法定权利,不需要你有律师证,不需要你懂法律条文。你在被讯问的时候说”我当时不在场”,你在看笔录的时候指出”这句话不是我讲的”,你在收到起诉意见书的时候写的申辩意见,全都是在行使辩护权。
很正常。
就像你自己没法给自己开刀一样,不是说你没有这个权利,是你用不好这个权利而已。
问:办案民警说”请律师没用”,是不是我真的没有辩护权?
别信。碰到说这种话的办案人员,你转头就把这句话记下来。任何诱导、阻挠当事人行使辩护权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就是因为信了这句话,硬扛着不请律师,等到案子到了法院才发现,之前本来可以在侦查阶段就提的自首、立功情节,因为没人帮他整理材料,直接被漏掉了。
亏不亏?
问:辩护权只能在法庭上用吗?
大错特错。很多人对辩护权的印象就是电视剧里法庭上律师慷慨陈词的样子,实际上80%的辩护工作,根本到不了法庭。从你被抓进派出所的那一刻,辩护权就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核对讯问笔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的意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全都是辩护权的行使场景。法庭上的辩论,只是最后一道程序而已。
问:我是被冤枉的,不认罪是不是就算行使辩护权了?
不是。行使辩护权从来不是”硬扛着不说话”或者”一味跟办案机关对着干”。你被冤枉的部分,你要把时间、地点、在场人、证据线索一条条列清楚,而不是只会说”我没干”。你空口说白话,没有任何线索,办案机关怎么帮你核实?真正的辩护,是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不是靠情绪发泄。

辩护权不是”跟办案机关对着干”的权利
问:律师说要”认罪认罚从宽”,是不是在放弃我的辩护权?
绝对不是。首先,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当事人确实有犯罪事实,而且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如果你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律师是绝对不会劝你认罪的。我们碰到过很多当事人,一听到律师说认罪认罚,就觉得律师是在帮办案机关说话,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就是给你争取最大幅度从轻处罚的权利,这也是辩护权的一部分。
真的。
去年我办的一个帮信案子,当事人刚满18岁,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了别人流水20万,我们帮他算清楚,他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的话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最后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你能说这是放弃辩护权?这是把辩护权用在了刀刃上。
问:我要不要把所有事都告诉律师,会不会影响我行使辩护权?
必须说全。律师有法定的保密义务,除了你要马上实施的正在进行的严重犯罪,其他你跟律师说的所有内容,律师都不能对外泄露。你藏着掖着,律师根本不知道案子的全貌,怎么帮你做辩护?我见过当事人为了”考验”律师,故意把自己藏了其他涉案情节不说,等到开庭的时候公诉人把证据甩出来,当庭傻眼,最后本来可以争取的从轻情节全没了。
图什么?
问:家里人能不能替我行使辩护权?
可以帮你传递信息,帮你委托律师,但是不能替代你做核心的辩护决定。比如要不要认罪,要不要上诉,这些核心的决定,必须是你本人做的。家里人可以帮你找证据线索,可以帮你跟办案机关沟通情况,但是不能越过你直接给办案机关说”我替我儿子认罪”,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问:我没钱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等于没有?
不是。只要你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残疾人,办案机关必须给你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这是法定的义务。哪怕你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就会有免费的律师帮你。别觉得没钱就没资格用辩护权,这项权利从来不是给有钱人准备的。
问:办案机关不告诉我有辩护权,是不是违法?
是。办案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他们没说,这就是程序违法,对应的讯问笔录是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我之前办的一个案子,办案民警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根本没提可以请律师的事,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了这个程序问题,最后那份笔录直接被排除了,案子的证据链直接断了,最后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决定。你看,程序的正义,从来不是写在纸上的。
问:律师能不能违背我的意愿做辩护?
不能。辩护权的核心是当事人本人的意志,律师只是帮你把这个意志落地的人。如果你明确说你不认罪,律师绝对不能替你当庭认罪。当然,如果你说的内容明显是在误导,或者根本不符合事实,律师会跟你沟通清楚利弊,但是最终的决定权永远在你手里。

那些容易踩坑的辩护权行使误区
问:二审我才请律师,是不是辩护权已经过期了?
不存在的。哪怕案子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你要申诉,你照样有辩护权。很多人觉得一审没请律师,二审再请就晚了,实际上二审是你提交新证据、纠正一审判决错误的关键节点,这个时候的辩护权,用好了照样能把案子翻过来。我去年接的一个一审被判了三年的盗窃案子,当事人二审才找过来,我们找到了当时他不在场的监控录像,直接改判无罪。你说晚吗?一点都不晚。
问:同案犯都请了律师,我不请会不会亏了辩护权?
不一定。核心要看你自己的涉案情节。如果你是从犯,而且情节很轻,同案犯请的律师说不定还会把责任往你身上推。别跟着别人的节奏走,你的辩护权是你自己的,要结合你自己的情况来行使,不是别人请你也跟着请。
问:办案机关不让律师会见,是不是在剥夺我的辩护权?
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持三证就可以要求会见,办案机关不能阻挠。如果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但也不能无限期拖延。如果碰到不让会见的情况,律师是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申诉的,这本身就是在维护你的辩护权。
问:我在看守所里写的申辩材料,算不算行使辩护权?
算。只要是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申辩材料,不管是写给看守所管教的,还是写给检察院的,都是你行使辩护权的体现。当然,你写的材料要附上对应的证据线索,不能光喊冤。
问:我要举报同监室的人,会不会影响我行使辩护权?
不会。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只要查证属实,是可以构成立功的,这本身就是对你从轻处罚的情节,和你行使辩护权一点都不冲突。别听同监室的人瞎忽悠,说”举报别人就是出卖兄弟,律师会看不起你”——律师最清楚,能帮你争取从轻的情节,全都是好情节。
问:辩护权能不能转让给我哥替我跑案子?
不能。辩护权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只能你自己行使,或者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律师帮你行使。你哥就算再疼你,他没有律师证,是不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去阅卷、去会见、去法庭上发言的。别想着找关系跑路子,最后钱花了,事没办成,反而把自己的辩护权给耽误了。
说实话,我碰到最多的遗憾,就是当事人本来手里握着满满的辩护权,因为被各种不靠谱的信息忽悠,硬生生把手里的好牌打烂了。辩护权从来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法律概念,是你在被限制自由的时候,唯一能靠得住的、法律给你的保护伞。
别等错过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