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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辩护权到底从哪一刻开始算?

很多人对辩护权的认知,全是从港剧里学来的。警匪片里警察一抓人,马上就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现实里哪有这么顺的流程?

别被影视剧骗了:你以为的辩护权,根本不是完整的

刑事诉讼流程中辩护权行使节点对照表
刑事诉讼流程中辩护权行使节点对照表
Q: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辩护权到底从哪一刻开始算? A:很多人以为要等送到看守所、批捕了才算。错。从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任何一种强制措施的当天,辩护权就已经正式生效了。别觉得这是小事。去年我接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刑警队从家里带走,路上就掏手机想给律师发消息,被旁边的辅警把手机按下去了,说”等你到了地方再说”。就这一个动作,后面我们直接提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为什么?因为从他被强制带走的那一刻,他就已经不是普通公民了,是被追诉人,他的辩护权从那一秒就受法律保护,谁都不能随便剥夺。

那些没人会主动告诉你的辩护权细节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工作场景实拍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工作场景实拍
Q:辩护权只能请律师行使吗? A:不是。你自己当然可以为自己辩护,你的近亲属也可以帮你传话、收集线索。但别高估自己的临场反应。真到了讯问室,对面坐三个有十几年办案经验的侦查人员,你能保证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不会成为后面定你罪的证据?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进去之前拍胸脯说”我没做错什么我什么都敢说”,结果说的话前后矛盾,被抓了漏洞,后面花了几十万律师费都补不回来。 Q:律师会见的时候,警察可以在旁边听吗? A:绝对不可以。普通刑事案件的律师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不被监听。上次有个当事人家属找我,说他请的律师去会见,警察非要隔着玻璃站在旁边看,律师都不敢说话。我直接告诉他,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当场就把会见时间记下来,把在场警察的警号记下来,转头就向驻所检察室投诉。这是违法的!对吧?你想想,真要是见了面全是监听的,谁还敢把真实想法说给律师听? Q:我没钱请律师,是不是就没有辩护权了? A:当然不是。只要你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法院必须给你指派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哪怕是普通案件,你经济困难开了证明,也可以申请法援。但说实话,法援律师的办案精力确实有限——我这话绝对没有看不起同行的意思,就是大实话,一个法援律师手上可能同时压着几十个案子,不可能像你自己花钱请的律师那样,把每一个细节都抠到极致。 Q:辩护权是不是只有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才有用? A:大错特错。侦查阶段的辩护权才是最关键的。很多人觉得”等开庭了再找律师也不迟”,等你真的等到那时候,卷宗都堆了半人高,证据都固定死了,你再想翻?晚了。就像你考试的时候,平时不复习,等到临交卷了才想起来补答案,来得及吗? Q:当事人能不能拒绝律师的辩护? A:可以。这是他的法定权利。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觉得律师给他的辩护方案”太保守”,非要自己当庭翻供,说自己没罪。我们劝了三次,他还是坚持,那我们也只能尊重他的选择——毕竟辩护权本质上是属于他自己的,不是律师的,更不是法院的。 Q:近亲属能不能代替当事人行使辩护权? A:不能直接代替。你可以帮他找律师,可以给他存衣服存生活费,可以帮他收集无罪的线索交给律师,但你不能直接去看守所会见他,不能直接去阅卷,更不能在法庭上替他说话。很多家属刚出事的时候急得团团转,天天往看守所跑,非要见当事人,其实完全没必要,你跑断腿也见不到,不如把那时间用来找靠谱的律师。 Q:如果办案人员明确说”你这个案子请律师也没用”,是不是真的? A:你就当他在放屁。真没用的话,他干嘛要特意跟你说这句话?我办过的一个故意伤害案子,侦查阶段的民警跟当事人说”你这案子证据确凿,请律师也是白花钱”,结果我们进去会见完,发现当事人是正当防卫,最后检察院直接不起诉了。别跟我抬杠说什么”我有关系能搞定”,真有关系的话,你根本不会坐在讯问室里跟我聊这些。 Q:辩护权是不是只能用来做无罪辩护? A:不是。罪轻辩护、量刑协商、程序辩护,全都是辩护权的范围。很多人对辩护的理解就是”把人捞出来”,其实根本不是。比如当事人确实构成犯罪了,那我们要做的就是帮他争取最轻的量刑,打掉那些不该算在他头上的数额,排除那些非法取得的证据,这些都是辩护权的正常行使范围。 Q:律师能不能按照家属的意思,给当事人带话? A:不能。带涉及案情的话是违规的,严重的还要吊销执业证。我见过家属,找律师的时候塞个纸条,说”你进去跟他说,把责任全推到另外一个人身上”,这种要求我直接就拒绝了。不是我不想帮你,是这种事做了,不仅律师要出事,当事人还要加一条妨害作证的罪名,得不偿失。 Q:阅卷权属于辩护权的一部分吗? A:当然属于。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那天起,律师就可以把整个案子的卷宗全部复印出来,一页都不能少。很多办案单位会说”这个卷宗涉密不能给你看”,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子,说这话就是违规。我上次阅卷,办案人员把里面的几页证人证言给抽走了,我当场就提了异议,最后他们还是乖乖把缺的页给我补上了。 Q:当事人在被讯问的时候,能不能保持沉默? A:法律没有规定沉默权,但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回答和案件无关的问题,你可以在回答的时候说”我要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别被老观念误导,说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真要是你没做过的事,硬着头皮认了,那才是真的把自己坑了。 Q:如果律师不认真办案,当事人能不能换? A:随时可以换。这是你的权利。我接过好多别的律师转过来的案子,当事人说之前的律师收了钱,半年了都没去会见一次,那这种律师你留着干嘛?赶紧换。辩护权是你自己的,你有权选一个真的愿意帮你办事的人。 Q:辩护权是不是在二审的时候就没用了? A:怎么会没用。我手上去年有个一审被判了三年的案子,我们二审的时候发现一审的程序有问题,没有给当事人做精神疾病鉴定,最后直接发回重审了。你说这算不算辩护权的作用? Q:被害人有没有辩护权? A:没有。被害人在刑事诉讼里是属于当事人一方,但他的权利是控诉权,不是辩护权。很多被害人找我,说要我帮他”辩护”,我都得跟他解释清楚,辩护权是给被追诉人准备的,你要是觉得判轻了,你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但你不能行使辩护权。 Q:如果办案机关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有什么救济途径? A:太多了。你可以向驻所检察室投诉,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反映,可以在后面的庭审中提出程序异议,甚至可以在上诉的时候把这个作为程序违法的理由要求发回重审。别觉得被剥夺了就只能认,法律给的救济渠道全是通的,就看你会不会用。 Q:辩护权和所谓的”闹”有什么区别? A:区别大了。辩护权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的,你找律师、提异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些都是合法的。你要是拉横幅、堵大门、在网上造谣,那不是行使辩护权,那是寻衅滋事。我见过太多家属,本来占理的事,非要用违法的方式去闹,最后自己先被抓了,反而帮了倒忙。 Q:是不是只要请了律师,辩护权就一定能实现? A:不一定。我见过太多律师,收了钱就走个过场,会见的时候坐十分钟就出来,阅卷的时候只看最后一页的起诉意见书,开庭的时候照着稿子念十分钟就完事。这种情况下,哪怕你请了律师,你的辩护权也只是纸面上的,根本没落到实处。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

说实话,我干了快十年刑事律师,见过太多人把辩护权当可有可无的东西。有人觉得”我没犯法我怕什么”,真等被带走了才慌,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候已经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好几个字了。有人觉得”花钱请律师就是浪费”,等判了实刑蹲进去了才后悔,当初要是早点找律师,说不定根本不会走到这一步。 你说辩护权到底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你在最孤立无援的时候,能用来护住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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