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咨询,当事人开车在主干道正常行驶,一个行人突然从绿化带冲出来闯红灯,他本能打方向躲,车蹭到了路边停的保时捷,对方车损报了12万。他懵了,问我这钱难道要他全出?
算,但要卡三个硬杠:第一,行人的危险是正在发生的、现实的,不是当事人脑补的;第二,他没有别的选择——当时车速60,离行人只有5米,踩刹车根本停不住,打方向是唯一能避免撞人的选项;第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什么叫超过?如果他当时明明踩刹车就能停,非要猛打方向撞保时捷,那就是避险过当。
顺着这个问题,把大家平时问得最多的紧急避险相关问题捋一遍,都是踩过坑的人攒出来的真实疑问。
民事纠纷里的紧急避险,别上来就硬扛
问:为了救自己家着火的猫,拆了邻居家的隔离带拿灭火器,算紧急避险吗?
看场景。如果当时你家已经烧起来了,不拿灭火器火就会窜到邻居家甚至整层楼,那肯定算。但如果只是猫在阳台被烤得叫,你为了捞猫,拆了人家刚花几千块装的定制防护栏,那就是超过必要限度——猫的价值和定制防护栏的损失根本不对等,该赔就得赔。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现实危险”,得是真的发生了,还是我误以为有危险也算?
这是很多人踩坑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你脑补的不算。
比如你看到楼下有人举着黑色物件对着你,以为是枪,冲过去把人撞翻,结果人家拿的是保温杯。这是假想避险。不算。该赔赔,该担责担责。

问:紧急避险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要赔多少?
不是全赔!是赔“超过限度部分的损失”。举个例子,你为了躲突然窜出来的流浪狗,本来踩刹车就能停,结果猛打方向撞了人家停在路边的价值5万的摩托车,你本来正常刹车最多刮个车壳1000块,结果撞毁摩托车损失5万,那超过的49000的部分,你要按过错比例承担,不是全算你的。
问:我在商场里遇到火灾,砸破人家专柜的玻璃跑出去,要赔专柜的损失吗?
正常逃生的话,不算。因为你面对的是危及生命的现实危险,生命权的优先级远高于财产损失,只要你没有借着逃生的由头故意拿专柜里的贵价商品,那所有的损失最后是找引起火灾的责任人赔,你作为避险人不用担责。
问:台风天为了防止自己家阳台的花盆掉下去砸人,拆了隔壁邻居家伸过来的遮阳棚拿花盆,算紧急避险吗?
算。这个场景的危险是现实的——花盆掉下去砸到人就是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你拆遮阳棚的行为是不得已的,没有别的更温和的方法(比如你站在自己家阳台够不到),那只要你拆的时候没故意把人家遮阳棚全砸烂,只是拆个够得到的口子拿花盆,就不用赔。
问:我和朋友吵架,朋友说要从楼上跳下去,我为了拉他撞碎了人家楼道的消防窗玻璃,算紧急避险吗?
算。这里的危险是正在发生的、涉及生命权的,你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造成的玻璃损失,最后找那个要跳楼的人承担,你作为避险人没有过错的话不用赔。
问:什么情况下,紧急避险的行为是绝对不能用的?
法律明确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比如消防员不能为了怕火烧自己,冲进火场救了自己就跑,把被困的群众扔在里面;警察不能为了躲持刀的歹徒,转身就跑把身后的群众暴露给歹徒。这些情况你就算是真的遇到危险,也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理由免责,因为你的职责就是要面对这些风险。
刑事场景下的紧急避险,边界卡得特别严

问:为了躲追杀,我抢了路边停着的没拔钥匙的电动车骑走,算紧急避险吗?
只要你真的是被人持刀追杀,没有别的逃跑路径,那就算。但注意,你骑到安全地方之后,得把电动车还回去,不能占为己有。如果你骑着车跑了之后直接把车卖了,那超出的占有部分就不算紧急避险了,要按盗窃罪算。
问:几个人在山里迷路,快饿死了,能不能把其中一个体弱的人杀了吃了,算紧急避险?
绝对不行。这是刑法里明确划的红线,生命权是平等的,你不能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救另一个或者几个人的生命。就算真的快饿死了,这种行为也不算紧急避险,该定故意杀人还是定故意杀人,最多在量刑的时候考虑情节从轻,绝对不是无罪。
问:我开车的时候刹车突然失灵,前面是人行道有一群放学的小孩,我猛打方向撞到路边停的空货车,算紧急避险吗?
算。这里的法益衡量很清楚——一群小孩的生命权,对比一辆空货车的财产损失,显然前者优先级更高,只要你没有别的选择(比如拉手刹、跳车都没用),那这个行为就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不用负刑事责任,民事上的损失找刹车失灵的责任方(比如4S店没修好,或者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赔。
问:被人绑架之后,绑匪让我帮他望风,不然就杀我家人,我帮着望风了,算紧急避险吗?
不算。这里要注意,你面对的是绑匪的威胁,但是你参与的是绑架犯罪的帮助行为,法律上对这种情况的认定是——如果没有达到“迫不得已、完全没有选择余地”的程度,是不能按紧急避险免责的。一般这种情况会按胁从犯处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绝对不是无罪。
问:为了躲酒驾查车,我开车把前面拦我的交警撞了,算紧急避险吗?
开什么玩笑。你自己酒驾是违法在先,你面对的不是什么“现实危险”,是你自己违法行为要被查处的不利后果,这种情况根本不符合紧急避险的前提,撞交警的行为直接按妨害公务甚至故意伤害算。
问:我家养的藏獒挣脱了链子要咬我,我情急之下拿邻居家放在楼道的名贵花瓶砸了藏獒的头,算紧急避险吗?
算。首先,藏獒要咬你是现实的、正在发生的生命健康危险,你拿花瓶砸是为了制止侵害,只要你砸的力度刚好把藏獒赶跑,没有故意把藏獒砸死(如果藏獒真的扑上来咬,你砸死了也不算过当),那花瓶的损失,最后找藏獒的饲养人承担——也就是你自己,毕竟危险是你养的狗引起的,你作为避险人,虽然行为合法,但也要赔邻居的花瓶钱。
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错一步就要担责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怎么判断?
说白了就是,你当时有没有别的更温和的选择。比如前面有个老太太过马路走得慢,你直接猛打方向撞了旁边的电动车,这就不是不得已——你完全可以踩刹车等老太太过去,根本不需要打方向。但凡有别的更温和、损失更小的选择,你选了损失更大的那个,就不算“不得已”,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
问:我在高速上开车,前面的车突然掉下来一个大轮胎,我为了躲轮胎,压了高速上的实线变道,被拍了违章,能申诉吗?
当然能。这种情况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现实的危险(轮胎砸到你车会车毁人亡),不得已压了实线,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拿着行车记录仪的照片去交警大队申诉,直接就能撤销违章。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不一样?
最核心的区别是,正当防卫你面对的是人的不法侵害,你是对着侵害人本人动手;紧急避险你面对的危险来源可以是天灾、动物、人,你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有人打你,你把他推开,这是正当防卫;有人打你,你跑的时候撞了路边卖水果的摊子,这就是紧急避险。
问:如果引起危险的人跑了,找不到了,避险人要全赔第三人的损失吗?
不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适当的补偿。如果引起危险的人跑了,找不到,那第三人的损失,要是避险人没过错,最多给点公平补偿,不是全赔。比如台风把广告牌吹下来要砸到你,你躲的时候撞了路边的外卖车,广告牌的所有者跑了找不到,那你作为避险人,给外卖小哥补点修车钱就行,不用全赔。
问:为了帮邻居抓小偷,我拆了小区的门禁栏杆跑出去追,算紧急避险吗?
算。这里的危险是小偷正在偷邻居的财产,你拆门禁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门禁损失最后找小偷赔,你不用担责。
问:什么情况下的紧急避险,就算没超过限度,也要给适当补偿?
比如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比如山洪来了,你为了不被冲走,拆了山脚下村民的临时棚子搭了个筏子跑出去,棚子的损失是500块,你人没事,那虽然这是紧急避险,但是危险是山洪(自然原因)引起的,你作为受益人,给人家补个两三百的成本钱就行,不是全赔。
说实话,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误解,要么是觉得“我为了躲事干啥都不担责”,要么是觉得“只要造成了损失我就得全赔”。哪有那么绝对。法律给你留的逃生通道,是给真正遇到危险的人用的,不是给你钻空子的。
别踩线。
踩了就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