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办了6年刑民交叉的案子,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当事人一上来就喊”我这是紧急避险!”,结果细问下来,要么是防卫过当,要么就是普通的侵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遇到危险,不管啥情况,只要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就能拿紧急避险当免责金牌,实际上从刑法到民法典,对紧急避险的门槛卡得比你找工作的简历筛选还严,但凡差一点,从刑事追责到民事赔偿,半分都跑不掉。
别拿紧急避险当万能挡箭牌,先搞懂最基础的门槛
我真的遇过离谱的当事人,自己酒驾遇到查车,猛打方向盘撞了路边的隔离带,下来跟我说他这是紧急避险,怕被抓了进去老婆孩子没人养——我当时差点把桌上的民法典扣他脸上,合着你酒驾违法在先,还能把违法的后果算成”正在发生的危险”?
很多人上来就问,紧急避险跟正当防卫到底有啥不一样?说白了,正当防卫打的是”不法侵害人”,你干的所有事都是冲着那个搞事的人去的;但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完全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好比有人追着你砍,你把追你的人打趴下,这是正当防卫;你抢了路边路人的电动车骑着跑,这时候对那个被你抢了车的路人来说,你就是在实施紧急避险,人家跟你半毛钱仇都没有。

这里有个最核心的判断标准,别搞混:紧急避险的核心前提是”别无选择”。你不能在明明有别的路可以走的时候,偏偏选择去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利益。
再掰扯清楚两个最容易踩的坑:第一,要是险情是你自己主动作出来的,别想着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比如你自己在禁猎区抓野猪,结果野猪挣脱了追着你跑,你撞坏邻居家的菜棚,这根本不算避险,因为这个危险本来就是你违法在先引出来的。第二,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警察、消防员、医生、船员这些岗位,本来就是要直面危险的,不能说遇到危险了先跑,拿紧急避险当借口。
那些你肯定问过的、踩过坑的实操问题

干了这么多年,我把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整理出来,没有啥晦涩的法言法语,都是现实里真的会遇到的事:
1. “危险正在发生”到底啥程度才算数?总不能我脑补有危险就算吧?当然不行。危险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已经发生、还没消除的——你走在路上总觉得后面有人要抢你包,实际上人家就是跟你同路的上班族,你为了”防抢”把人推倒在地造成轻伤,这根本不算紧急避险,该赔的医药费一分不少,严重的还可能定故意伤害。
2. 为了救自己的命,真的可以随便损害别人的财产吗?别想美事。法益权衡的铁则是: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你为了躲即将撞上来的失控大货车,撞坏路边价值几百块的共享单车,这没问题;但你明明可以往旁边打半圈方向躲开,偏偏为了少受点擦伤,把路边停着的价值两百万的豪车撞报废,这就不行。
3. 要是险情是我自己作出来的,我还能主张紧急避险吗?刚才说的抓野猪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只要危险是你主动违法、违规引出来的,半分商量都没有,所有损失你自己兜着。
4. 怎么才算真的”不得已”?就是当时的场景下,没有任何其他可以避免危险的方法——比如你在山上遇到落石,旁边只有一个农民搭的临时避雨棚,你冲进去躲着,这是不得已;但你明明可以往旁边的空地跑,偏偏为了少走两步路,闯进人家的农舍踩坏了晒的粮食,这就不算不得已,因为你明明有别的选择。
5. 避险过当要承担啥责任?刑法上写得明明白白,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事上,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注意,是”适当”,不是全赔。比如你为了躲迎面冲过来的醉驾司机,把路边一个老太太撞倒了,老太太骨折了花了三万块医药费,你本来要避免的是自己被撞成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结果你造成的损害是老太太的轻伤,这就算避险过当,你不用全赔,按照比例承担就行,剩下的责任,那个醉驾的司机要兜大头。
6.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到底谁来赔?很多人以为避险的人全赔,错。如果险情是别人引起的,比如刚才说的醉驾司机冲过来,你为了躲他造成的损失,全由那个引起险情的醉驾司机赔;如果险情是自然灾害,比如山洪来了你为了躲水,撞坏了路边的东西,那避险的人可以给适当的补偿,不是全赔;如果是你自己引起的险情,那所有损失你自己兜着,半句话都别多说。
7.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能不能主张紧急避险拆老百姓的围栏?我之前接过内蒙的客户咨询,说他家的羊圈被野生的狼掏了三只羊,他一气之下把狼撵到隔壁邻居家的围栏里,把邻居家的围栏撞坏了,说这是紧急避险要保护自己的羊——这根本不算。狼是国家保护动物,你可以报警找林业部门处理,你自己故意把狼往邻居家赶,造成的损失全是你的,而且你要是故意打狼,还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真的别瞎来。
8. 遇到有人拿刀砍人,我抢了路边路人的电动车跑,算紧急避险吗?算啊。你当时面临的是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险,没有别的选择,抢个电动车跑,造成的财产损失远小于你要保护的生命利益,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最后这个损失,是那个拿刀砍人的人来赔,不是你赔。
9. 消防救火的时候拆了邻居家的院墙,算紧急避险吗?严格说,消防的这个行为是法定的紧急处置权,比普通的紧急避险门槛还低,只要是为了防止火势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拆多少院墙、移多少东西,都不用赔,这个是有专门的消防法规定的,别上来就跟消防扯赔偿,没道理的。
10. 要是我为了躲高空坠物,把旁边的人撞成骨折了,算避险过当吗?得看情况。你当时面临的是高空掉下来的花盆,砸到头上可能就是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你为了躲这个花盆,情急之下把旁边的人撞成了轻伤,这不算过当;但你明明可以往旁边半步躲开,偏偏把人撞成了重伤,这就算过当,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11. 我为了赶时间送突发心梗的家人去医院,连闯三个红灯,能主张紧急避险消违章吗?当然可以。我之前帮好几个客户处理过这种,只要你能拿出当时的就医记录、120的呼叫记录,证明你当时确实是在送急重症的病人,交警那边是可以把违章记录消掉的——毕竟你当时面临的是家人的生命危险,别无选择,总不能为了等红灯看着病人出事对吧?
12. 山洪来了,我闯进别人家的院子躲着,算侵权吗?不算。这是典型的紧急避险,你当时面临的是被山洪冲走的生命危险,闯进人家院子躲着,只要你没故意砸人家的东西,就不用赔,真要造成了啥财产损失,也是适当补偿,不是赔偿。
13. 有人故意放狗追我,我夺过旁边的棒球棍把狗打跑,这算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要看你损害的是谁的利益。你要是把放狗追你的人打了,那是正当防卫;你要是为了躲狗,把旁边无辜的路人的棒球棍抢过来打跑了狗,对那个被你抢了棍子的路人来说,这是紧急避险;但如果你一棍子把狗打死了,这时候狗是那个放狗追你的人的财产,你对狗的损害其实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算正当防卫,不算紧急避险,这个细节很多人搞混。
14.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有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比如不能超过多少比例?没有。从来没有哪个法律说,你损害的财产不能超过你要保护的财产的1.5倍或者2倍,所有的限度判断,都是结合当时的场景,按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的——比如你在零下二十度的冬天,为了躲冻僵的危险,砸开路边一个没人的空房子的门进去取暖,哪怕你砸的门值五千块,也不算过当,因为你当时要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比那个门的价值高多了。
15. 要是我误以为有危险,实际上根本没有,我造成了别人的损失,算啥?这叫假想避险。比如你走在路上,把别人伸出来系鞋带的手当成了要抢你包的贼,一拳把人打成轻伤,这根本不算紧急避险,也不算正当防卫,你该赔多少赔多少,构成犯罪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别总觉得自己是主角,周围全是要害你的人,现实里哪有那么多危险。
16.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能不能牺牲普通公民的生命权?绝对不行。我之前见过一个特别离谱的宣传,说为了保住集体的粮仓,村民冒着被塌房砸伤的风险冲进去抢粮食,最后被砸成了残疾,村里还说这是”集体主义精神”——拉倒吧。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普通公民为了财产牺牲自己的生命。消防员救火是他的法定职责,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个义务,你为了救公家的财产把自己搞成残疾,谁都没资格说你不对,反过来,谁要求你去的,谁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17. 之前那个外卖员为了救落水的小孩,把停在岸边的私家车踹开门拿救生圈,算紧急避险吗?当然算。当时小孩在水里马上要沉了,救生圈就在那辆私家车的后备箱里,车主不在,外卖员没有别的选择,踹开门拿救生圈救了人,就算把门踹坏了,也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不仅不用赔,车主还得感谢人家——换你你能看着小孩淹死吗?
最容易被忽略的避险过当,真的不是小事情

真的别觉得紧急避险是啥无本万利的免责金牌。我之前见过一个当事人,跟别人起了争执,对方推了他一把,他转头就把旁边卖西瓜的摊子掀了,说自己是紧急避险怕被打——这哪是避险啊,这就是故意损毁别人的财产,最后赔了人家两千多的西瓜钱,还被派出所训了一顿。
你说冤不冤?
本来好好的,跟人争执两句,非要拿别人的财产撒气,最后钱赔了,脸也丢了。
哦对,还有个事要提醒你:警察、消防员、医生、船员这些职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是不能用紧急避险来避免自己的危险的。比如消防遇到火灾,不能说我怕被火烧,我先跑了,让群众自己救,这不行,这是渎职,因为你的职责就是处理这种危险,你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全拿紧急避险当借口。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民警,出警的时候遇到嫌疑人拿菜刀,他转头就跑,把旁边的报警人扔在原地,最后他跟所里说他是紧急避险——这根本不算,他是警察,有制止违法犯罪的法定职责,这个时候他要是跑了,是要受政务处分的,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别觉得紧急避险的规定很松,真的卡得很严。但凡你有一点不符合要件,之前想的免责全是泡影。
说句实在话,人遇到危险的时候慌,太正常了。但慌归慌,别把无辜的人拉进来当你的垫脚石,更别把紧急避险的法条当你违法的挡箭牌。法律给你紧急避险的权利,是让你在绝境里有一条能活下去的路,不是让你拿着这个权利随便损害别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