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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无辜者受损,真的不用担责吗?

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我是为了躲危险,损了别人的东西全不用赔”。

想什么呢?

根本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不得已的唯一选择、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这几个核心要件,才可能构成法律上认可的紧急避险,就算真的构成,该承担的补偿责任半分都少不了。

先解决最戳普通人的基础疑问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怎么分?

别死背晦涩的法条。你就抓最核心的区别:正当防卫对抗的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完全和危险无关的无辜第三方。举个最直白的例子:有人拿刀冲你过来,你抄起路边的棍子把他打退,这是正当防卫;你怕被砍,抢了路边路人的电动车骑就跑,这是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边界对比示意图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边界对比示意图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到底什么算“正在”?

危险还没到,你提前动手,那是假想避险;危险已经结束了,你再去损害别人的利益,那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和避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举个例子:你看见远处有山洪往村子方向来,离你还有三公里,你直接砸开别人家的储物间拿人家的应急物资,这不算避险。等山洪已经卷到你脚边了,再不跑就要被冲走,这时候才叫“正在发生”。

问:我能不能为了躲小偷,就把邻居家的围墙拆了钻过去?

得看利益衡量。你为了躲避盗窃拆围墙,要对比你保护的利益和损害的利益哪个大——要是你兜里揣着刚取的20万公款,拆个几百块的围墙跑,那没问题;要是你兜里就装着300块工资,拆人家价值两万的景观围墙,那绝对不算,因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避险过当。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是不是意味着我完全没有别的选择?

对。真的是“退无可退”才行。比如你楼下着火了,你家在三楼,你明明可以走消防楼梯安全下楼,非要翻到隔壁邻居家的阳台把人家晒的被子碰掉、花盆砸坏,这就不算——因为你有更温和的选项,根本没必要损人。

问:要是危险是我自己作出来的,我还能主张紧急避险吗?

别逗。比如你自己酒驾开着车,刹车突然坏了,前面就是人行道的人群,你这时候打方向撞向路边的空货车,能不能算紧急避险?

说实话,这种情况根本不支持。危险是你自己酒驾制造的,你本来就不能合法主张紧急避险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最后该定交通肇事还是交通肇事,该赔的钱一分不少。别想着自己闯了祸还能拿避险当挡箭牌,法官一眼就能看穿。

那些翻遍法条都搞不懂的边界问题

问:为了救自己的命,能不能牺牲别人的命来避险?

这是最有争议的点。法律上绝对不认可“生命可以量化比较”。哪怕你为了救100个人的命,也没有权利主动去剥夺一个完全无辜的人的生命。最经典的那个游艇失事的案子:几个人挤在一块木板上,木板承重力不够,把其中一个人推下去最后活了三个,这绝对不构成紧急避险,最后还是要定故意杀人,只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当时的绝境从轻判。别听网上那些瞎扯的“紧急状态下的自然权利”,我们国家的法律底线就在这,碰都不能碰。

问:警察、消防员这种有特定职责的人,能不能主张紧急避险?

当然可以,但要注意,职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是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的。比如消防员出警的时候,不能说火太大我怕烧到自己,抢了路边老百姓的车就跑,这不算——因为他的法定职责就是要直面这种危险,他的避险权是被严格限制的。

问:宠物突然发狂冲我扑过来,我一脚把宠物踢飞,砸到旁边的路人,这算紧急避险吗?

得看情况。首先,宠物冲你扑,那是现实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你踢它的行为本身是为了躲攻击,如果踢的力度刚好,宠物没受重伤就把它挡开了,结果带倒了旁边的路人,只要你没有故意把宠物往路人身上砸,那这部分的损害是可以算紧急避险的。

街头遇到烈性犬扑咬的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
街头遇到烈性犬扑咬的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

问:我在路边看见有人突发心梗,我为了救他,抢了旁边停着的私家车送他去医院,算不算偷车?

只要你没有占为己有的目的,送完人之后马上把车还回去,留好联系方式和就医的记录,这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连治安处罚都不会有。之前有个真实案例,小伙为了救路边晕倒的老人,砸了停在路边的车窗把人抬进去送医,最后法院认定是紧急避险,连车窗的钱都不用全赔,车主最后还主动放弃了索赔。

问:紧急避险过当的话,要负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上,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事责任上,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说白了,就是你避险的时候用力过猛,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害,那该担的责还是要担,只是法律会考虑你当时的特殊情况,给你从宽。

问:突然刮大风把我家阳台的花盆吹下去,我伸手去拦,结果没拦住,花盆掉下去砸到了路人,我为了躲路人的索赔,翻栏杆跑的时候踩坏了人家的庄稼,这算避险吗?

算啊。你当时面临的是“马上就要被路人拉住索赔、甚至要被带到派出所”的现实麻烦,你踩坏的庄稼价值几十块,和你要承担的可能几千块的赔偿、甚至治安处罚比,完全在合理限度内。

问:商场突然发生踩踏预警,我为了跑出去,把挡在前面的人推到一边,结果对方摔成了轻伤,这算避险吗?

只要你没有故意往人家要害上推,只是为了快速撤离的合理推搡,完全算。毕竟真的发生踩踏的时候,慢一步可能就是重伤甚至死亡,这种时候法律不会苛责你必须保持绅士风度。

问:我能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藏在家里的10万块现金,在小偷爬窗进来的时候,把人家放在窗台上的手机扔到楼下摔坏了?

得看你当时的情况。如果小偷已经翻进屋里了,正在往现金的方向走,你这时候拿他的手机扔出去阻止他继续翻找,只要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是可以算的。但要是小偷刚在窗外露头,你还没看清人是谁,直接把人家的手机碰掉了,那不算——因为危险还没到“不得已”的程度。

问: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到底找谁赔?

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危险是别人引起的,那引起危险的人最终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危险是地震、洪水这种自然原因导致的,那避险人可以给适当补偿,要是避险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他要承担的补偿比例会高一点,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那补偿可以适当降低;第三种,避险过当造成的额外损害,那避险人自己担这部分的责任。

问:之前有人说“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做的避险,不管造成多大损害都不用赔”,是真的吗?

假的。哪怕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突破“必要限度”的要求。比如为了堵决口的堤坝,你明明可以用沙袋,非要拆老百姓家刚盖好的新房取土,这绝对不算合法的紧急避险,该赔的钱还是要赔。

问:我在高速上开车,前面突然窜出来一头鹿,我猛打方向撞到了路边的护栏,护栏的管理方找我赔,我能不能拿紧急避险抗辩?

完全可以。因为鹿窜出来是你无法预见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你猛打方向是为了避免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只要你没有超速、没有违规驾驶,这部分的护栏损失是可以通过紧急避险来抗辩的,之前好多类似的高速案例,最后法院都支持了这种抗辩。

问:要是我遇到的危险是我自己的身体原因,比如我突然癫痫发作,控制不住自己的车撞到了路边的车,能不能算紧急避险?

不能。因为这种情况是你自己的身体原因导致的危险,你作为驾驶员明明知道自己有癫痫病史,还开车上路,本身就是有过错的,最后该赔多少赔多少,别拿避险当借口。

真遇上事了,你第一时间要做的几件事

问:真的构成紧急避险了,我要不要主动赔偿被我损害权益的人?

别上来就全赔。先把当时的证据固定好——比如当时的监控录像、在场证人的联系方式、你当时面临危险的照片或者视频、你造成损害的现场记录,找个律师算清楚你到底该担多少责任。很多人一上来就慌,把所有责任都揽了,最后本来不该自己出的钱也掏了,亏不亏啊。

问:被别人的紧急避险给损害了利益,我能不能直接找避险人要全部赔偿?

先搞清楚危险是谁引起的。要是危险是第三方闹出来的,你完全可以先找引起危险的那个人追责;要是找不到引起危险的人,或者危险是自然原因,你再找避险人要适当的补偿,别上来就狮子大开口要全额。之前有个案子,山洪冲下来的时候,一个农户为了保自己的家,把路边的排水沟堵了,结果水冲到了邻居家的菜地,邻居要求赔全部菜钱,最后法院算下来,农户只需要承担30%的补偿,剩下的本来就是山洪的自然损失,邻居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

问:紧急避险的认定,到底是公安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最终的认定权在法院,公安、检察院只是在办案过程中参考这个要件,你别以为自己跟派出所民警说一句“我是紧急避险”就万事大吉了,最后真到了诉讼环节,所有的要件都要靠证据来支撑。

问:我之前看网上的案例,有人为了躲闯红灯的行人,把车开到了人行道上撞了电动车,最后定了紧急避险,我遇到这种事要注意什么?

第一,别跑,跑了就算你本来有理,最后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第二,马上打120和交警电话,把现场的情况拍清楚——尤其是那个闯红灯的行人的位置、你当时的刹车痕迹、你打方向的轨迹;第三,别随便认全责,等交警看完监控再谈责任划分。

问:要是我为了避险,把别人的东西拿了,算不算盗窃?

只要你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拿了东西之后是为了应对当下的危险,危险结束之后马上把东西还回去,留好所有的记录,就不算。之前有个小伙暴雨天为了救被困在水里的小孩,拿了路边商户的救生圈,救完人之后专门跑回去给商户送钱,最后商户都不好意思要,这就是最标准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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