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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真的只属于请了律师的人吗?

昨天在看守所门口接刚取保的当事人,他攥着皱巴巴的释放证明,第一句话是——我直到最后都没搞明白,我自己的辩护权,到底能干嘛。 很多人以为,掏了律师费,辩护权就交到律师手里了。错。大错特错。

关于辩护权的基础认知,90%的人第一反应都是错的

问:辩护权真的只属于请了律师的人吗? 答:绝对不是。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你被公安机关第一次传唤,甚至只是被电话通知去配合调查的那一刻起,这个权利就长在你自己身上,和你请不请律师、请了多少钱的律师,没有半毛钱关系。律师只是帮你把这个权利用得更顺的辅助者,不是权利的所有者。你自己随时可以行使,哪怕律师不在场。 问:我只是配合调查,还没被立案,有辩护权吗? 答:有。别听那些说”没立案就不算嫌疑人,没权利谈辩护”的鬼话。只要办案机关开始针对你收集证据,不管有没有正式立案通知书,你都有权利为自己辩解,有权利拒绝回答和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利核对每一份笔录的每一个字。 问:辩护权就是开庭的时候跟检察官对着干吗? 答:真不是。很多人对辩护权的认知全来自电视剧,觉得就是法庭上唇枪舌剑那一套。实际上,从侦查阶段你被按在讯问室录第一份笔录开始,辩护权就已经在发挥作用了。你要求把你说的”我当时在公司加班,有监控为证”写进笔录,是行使辩护权;你对鉴定意见里写的”轻伤二级”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是行使辩护权;你在被逮捕的时候提出自己是初犯、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也是行使辩护权。
刑事讯问室律师会见当事人场景实拍
刑事讯问室律师会见当事人场景实拍
问:我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民警不让我辩解,说”你现在说这些没用,等开庭再说”,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这是典型的侵犯辩护权的行为。很多老办案人员有惯性思维,觉得嫌疑人”嘴硬”就是不配合,根本听不进去辩解。但你要记住,笔录里写的每一个字,最后都是要作为证据入卷的。他不让你写,你就在核对笔录的时候,自己在修改的地方按手印确认,哪怕他皱着眉头不耐烦,你也要把该说的点补进去。别傻呵呵的等”以后再说”——很多案子的错,从第一份笔录就埋下了。 问:我自己行使辩护权,会不会因为不懂法反而帮倒忙? 答:说实话,真有可能。比如你为了说清楚自己的行为,把和案件完全无关的隐私全抖出来,或者因为情绪激动和办案人员起冲突,直接被认定为”拒不认罪”,那才是真的亏。但这不代表你就不能自己行使权利——你可以先想清楚核心的辩解点,别东拉西扯,对那些和核心事实无关的问题,直接说”这个问题和本案无关,我拒绝回答”。

那些你以为”没资格”碰的辩护权,其实全是法定权利

问:我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家属能替我行使辩护权吗? 答:不能。很多家属跑前跑后托关系,拿着自己写的”情况说明”跑到办案机关要求提交,结果人家根本不收。为什么?因为辩护权的行使主体是当事人本人,家属没有法定的辩护身份,除非拿到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作为辩护人身份介入。家属唯一能直接做的,就是帮当事人存生活费、找靠谱的律师,除此之外的所有”替当事人辩解”的行为,本质上都没有程序效力。 问:请了律师之后,我自己就不能为自己说话了吗? 答:怎么可能。法庭上法官问你”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你完全可以顺着自己的思路说,哪怕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一样。很多律师怕当事人说漏嘴,提前跟当事人说”你开庭的时候什么都别说,全交给我”——这是对当事人辩护权的变相剥夺。你自己的案子,你当然有权利说自己的真实想法。 问:我认罪认罚了,是不是就等于放弃辩护权了? 答:绝对不是。很多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办案人员会说”你签了这个,就别想着再辩解了”——纯纯的误导。你哪怕认了罪,对量刑的幅度有意见,对程序的合法性有异议,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怀疑,依然可以行使辩护权。认罪认罚只是你承认了指控的基础事实,不代表你把所有的权利都交出去了。 问:我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律师,我的辩护权怎么保障? 答:这是法定义务。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你提供辩护,哪怕你自己和家长都不想请律师,这个权利也不能被剥夺。如果哪个案子里没给未成年人指派律师,那整个程序的合法性都有问题。 问:我被抓的时候身上带的东西,办案机关直接扣了,我能不能提出异议? 答:当然能。这也是辩护权的一部分。比如你口袋里有和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比如家钥匙、随身的药品,办案机关应该在扣押清单里写清楚,和案件无关的要及时返还。你要是发现扣押清单上把和案件根本没关系的东西也列成了”涉案物品”,完全可以当场提出异议,要求纠正。
刑事庭审现场被告人自行辩护实拍
刑事庭审现场被告人自行辩护实拍
问:办案机关不给我看笔录,就让我签字,我能拒绝吗? 答:必须拒绝。这是你最基本的权利。很多人在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忙得很,写完了直接把最后一页翻出来让你签字,根本不让你看前面写了啥。你别签!逐字逐句看,有写错的、有你没说过的话,直接划掉,在旁边按手印。别听他说”大家都这么签,不会坑你”——坑你的时候,他可不会替你承担后果。 问: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时候是不是只能等律师帮我写上诉状? 答:不是。你自己写的上诉状,只要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官必须接收。哪怕你写的话不通顺,逻辑有点乱,只要能说清楚你不服的点,就有法律效力。别觉得自己写的东西”上不了台面”,你的上诉权,本来就是你自己的。

关于辩护权的常见误区,踩中一个都可能吃大亏

问:辩护权就是”找关系”的借口吗? 答:这话我听一次火一次。很多人一提到辩护,就觉得是律师帮着”钻空子””捞人”。真的不是。辩护权存在的核心意义,是防止公权力在办案的时候走偏——比如把不是犯罪的行为定成犯罪,比如把轻的罪名定成重的,比如把证据不足的案子硬判。你有权利为自己说话,本质上是在给整个司法程序装一道安全阀。 问:如果我确实犯了罪,还有行使辩护权的必要吗? 答:太有必要了。哪怕你真的做了错事,也要搞清楚你做的事到底符合哪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是不是在合理的幅度内,程序有没有违法。比如本来应该定过失致人死亡,结果办案机关硬定成故意杀人,你不辩解,难道等着坐一辈子牢? 问:我在看守所里,想跟律师说的话会不会被监听? 答:不会。律师和当事人的会见是不被监听的,这是法定的辩护权保障规则。那些说”看守所里的会见室有摄像头,说话都能听见”的,全是瞎扯。摄像头是为了保障安全,不会收录你们谈话的内容。你大可以放心把自己知道的所有细节告诉律师,不需要有顾虑。 问:办案机关说我”态度不好”,就给我加重量刑,合法吗? 答:不合法。量刑只看你的行为符合哪些量刑情节,和你”态度好不好”没有关系。你正常为自己辩解,是法定权利,不是”态度不好”。要是哪个办案人员因为你行使辩护权,就说你”不认罪””态度恶劣”,你完全可以把这个情况记下来,在法庭上提出来,要求排除这种不当的量刑建议。 问:我请的律师不帮我说话,我能不能换掉? 答:当然能。委托关系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你要是觉得律师根本不把你的辩护意见当回事,甚至为了快点结案劝你认下不该认的罪,你随时可以解除委托,换你信得过的人。别觉得”请都请了,不好意思换”——最后被关在里面的是你,不是律师。 问: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师,会不会不认真帮我辩护? 答:说实话,真有可能碰到那种走流程的律师。但你要记住,哪怕是法援律师,他的法定职责也是要为你行使辩护权的。你要是发现他根本不跟你会见,不看案卷,开庭的时候随便说两句话就完事,你完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要求更换律师。你的辩护权,不会因为是法援提供的,就打折扣。 问:我旁听别人的案子,能不能当庭说话? 答:不能。旁听人员没有辩护权,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有资格在法庭上发言。要是旁听的人随便插话,法官直接可以把人赶出去。别觉得自己是好意帮亲戚朋友说话,反而坏了程序。 问:辩护权的行使有没有边界? 答:有。你不能为了给自己辩解,就故意捏造事实,诬陷别人,不能伪造证据,不能干扰证人作证。这些行为不是行使辩护权,是新的犯罪。别脑子一热,为了脱罪干出更离谱的事。 问:我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能不能自己找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答:不能。你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你自己私下找的鉴定机构出的报告,在刑事程序里是没有效力的。别花了几万块钱做了个鉴定,结果人家根本不收。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把辩护权当成了律师的专属权利,自己缩在后面等别人替自己冲锋,最后吃了大亏才反应过来——原来我自己才是这个权利的主人。你想想,连宪法都明确写了的权利,你凭什么觉得自己不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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