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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批不通过”,到底卡在哪几个环节?

上周接了个咨询。

家属拿着取保申请的驳回通知书在我办公室坐了俩小时,哭到抽抽。

我没急着递纸巾。

干了12年刑辩,见过太多把取保候审当成”走个过场”的当事人和家属,总觉得只要交了钱、托了关系,人就能从看守所出来,压根没仔细看过刑事诉讼法里对取保的硬性边界。说实话,很多人连取保申请的书面材料都写得乱七八糟,把”我家孩子从小听话”这种毫无法律意义的话写满三页纸,办案民警看了都头大,能批才怪。

侦查阶段最容易踩的取保认知坑

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是不是只要”可能判管制、拘役”就一定能过?
答:根本不是。刑事诉讼法第67条写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不是”必须”——注意这个”可以”的弹性空间,实务里如果当事人有同类前科、或是在作案时是主犯,哪怕可能判的刑期不高,侦查机关照样可以驳回。

问:取保申请交上去之后,多久能收到答复?
答:按规定是3天。但我去年有个当事人,申请交了第4天还没消息,我打过去问,办案民警说”系统卡了”。别信。3天是法定刚性期限,超期不答复又不给理由的,直接找驻所检察室反映,别瞎等。

问:交了保证金就一定能取保吗?
答:想什么呢。保证金只是取保的保证方式之一,不是”入场券”。我见过有人拿50万保证金想换涉嫌电信诈骗主犯的取保资格,直接被怼回来——涉案金额上千万的主犯,哪怕你把整个保证金账户堆满,也不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核心要求。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批复流程示意图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批复流程示意图

审查起诉阶段的那些“隐形程序”,写在法条里但没人告诉你

问:案子移到检察院了,再申请取保是不是就晚了?
答:一点都不晚。甚至我更建议在这个阶段提。为什么?侦查阶段的取保申请,是办案民警说了算;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是公诉人来评估社会危险性——公诉人要对之后的出庭公诉负责,反而不会像侦查阶段那样,为了”怕当事人跑了影响取证”直接把取保申请打回来。

问:刑事诉讼法里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跟我自己提的取保申请有啥区别?
答:区别大了。取保申请是你主动提的,办案机关可以理可以不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只要发现羁押超期、或是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继续关押,必须主动启动。我去年有个故意伤害的当事人,高血压三级,在看守所晕了两次,我们没等家属提取保,直接走羁押必要性审查,3天就放人了。

问:取保期间能不能离开所在的市、县?
答:原则上不能。真有特殊情况——比如直系亲属重病、或是要去外地做必须本人到场的医疗,提前1天找执行的派出所报批,拿到书面的批准文书再走。别偷偷跑。一旦私自离开,保证金直接没收,还会被抓回来重新收押,之前所有的努力全白费。我去年有个当事人,取保期间偷偷跑去海南度假,坐高铁的时候被系统预警,直接在高铁站被抓回来,之前交的2万保证金全部没收,还被批捕了——你说亏不亏?

问:取保期间被传讯,必须到吗?
答:必须到。别拿”我在外地出差”当借口。刑事诉讼法写的很清楚,取保期间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是法定义务,无故不到的,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

问:取保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答:12个月。别觉得期限到了就自动没事了。实务里有不少案子,取保到期之后办案机关既不撤案、也不移送起诉,就这么晾着——你得主动找办案机关要书面的解除取保通知,不然这个案底的影子一直挂着。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流程节点表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流程节点表

审判阶段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权利,跟量刑直接挂钩

问: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前的取保决定还有效吗?
答:不一定。法院会重新评估你的社会危险性——如果之前是在侦查阶段取的保,到了法院阶段,公诉人建议判实刑的,法院完全可以决定把人收押。我有个醉驾的当事人,之前侦查阶段取保了,开庭当天法警直接在法庭门口把人扣了,因为法院提前评估觉得他要判实刑,提前做了收押准备。

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是不是签了具结书就一定能从轻?
答:大原则是,但有坑。具结书上面写的量刑建议,是公诉人跟你谈的,但最终的量刑权在法院——如果法院觉得量刑建议太轻,完全可以不采纳。去年我有个当事人,签了具结书建议判缓刑,结果法院开庭的时候发现他有个之前没交代的同类前科,直接判了实刑,我们当庭悔得肠子都青了。

问:开庭的时候,当事人能不能自己说话?
答:当然能。别被”找了律师就全交给律师”的想法误导。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律师代劳的。哪怕你请的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大律师,最后陈述那几分钟,你自己说的每一句话,法官都会听进去。

问: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多久能上诉?
答:10天。从你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别错过这个期限。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觉得”反正我没罪,等过几天再上诉也不迟”,结果超过期限,一审判决直接生效,再想翻案难如登天。

问:上诉会不会被加重量刑?
答:原则上不会。这就是刑事诉讼法里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要是被告人自己上诉的,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抗诉,二审法院绝对不能判得比一审重。别听那些”上诉就会加重”的瞎话,那是吓唬老实人的。真的别信那些旁门左道的人说什么”上诉就会判得更重”,那是吓唬你让你赶紧签认罪认罚的套路,刑事诉讼法白纸黑字写的上诉不加刑,只要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没抗诉,谁也不能给你加重量刑。

问:如果被冤枉了,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答:能。但有前提。必须是办案机关把你当成了犯罪分子错抓、错判,而且最终的结论是你没有犯罪事实——比如抓了你关了37天,最后证据不足撤案的,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算,去年的标准是每天400多块。

问:刑事案件里,被害人有没有权利请律师?
答:有。从案子移送到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被害人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整个诉讼流程,跟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甚至在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自己的主张。别觉得被害人只是”旁证”,在刑事诉讼法里,被害人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

问: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是不是就不会被判刑?
答:不是。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不处罚”。尤其是那种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哪怕是刚满12岁,符合条件的照样要负刑事责任。

问: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当事人能不能看?
答:不能。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案卷材料只有律师能看、能复制——当事人自己是没有阅卷权的。别想着托关系去看案卷,那是违法的。

问:证人能不能不出庭作证?
答:可以。但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而且这个证言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证人就必须去。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给亲属留的一点人情余地。

问:精神病人犯罪,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分情况。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话不负刑事责任,但会被送到强制医疗场所;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还没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有时候跟所里的年轻律师说,别总盯着法条上的字抠,你得想想,坐在你对面的那个当事人,可能这辈子都没想过自己会跟刑事案件打交道,他翻开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真的慌。

别拿那些生硬的法条术语砸他。

要告诉他,哪条能帮他少关几天,哪条能帮他争取到缓刑,哪条是他绝对不能踩的红线。

这才是学这部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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