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中的常见法律适用疑问
1. 法律适用就是套条文找对应事实?
答:不对。差得远。法律适用是把事实往规范目的上靠,不是凑字面。
2. 法条写得清楚就不用解释了?
答:哪有绝对清楚的法条。“违约金过高”什么算高?写了百分之三十,那案件特殊情况,标的是生存所需的购房款,百分之三十算不算高?还不是要调。
3. 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必须直接用上位法?
答:实践里没这么简单。很多时候下位法是在上位法授权下做的细化,真冲突才要上位法,别一上来就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你得先搞清楚冲突是不是真的存在。
4. 新法出来了,旧法管的案子一律用新法?
答:错。法不溯及既往是铁则,除非新法对当事人更有利。当年民法典生效后,多少人上来就掏民法典,完全不管签合同的时候是合同法时代,真的是,连最基本的原则都记不住。
5. 习惯能当法律适用?
答:当然能。民法典明确认可习惯的效力,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很多农村的宅基地流转、邻里通行的惯例,真要严格套条文,反而错判,信不信?

6. 司法解释能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答:当然可以。现在裁判文书都要求引司法解释,别藏着掖着。
7. 指导性案例算法律适用的依据吗?
答:不算直接依据,但必须参照。你碰到和指导性案例一模一样的案情,不参照,就得写出来为什么不一样,不然上诉肯定发回。
8. 法律适用能不能突破条文字面含义?
答:分情况。如果突破字面更符合立法目的,也不违反当事人的预期,当然可以。比如当年有人把国旗做成商标,法条说“禁止侮辱国旗”,按字面,做商标没“侮辱”啊?但立法目的就是维护国旗尊严,这种情况当然要认定违法,突破字面怎么了?对不对?说实话,死抠字面的都是懒汉,不肯动脑子想立法要达到什么效果。
9. 同一个事实多个法条都能适用,只能选一个?
答:不一定。责任竞合才是选一个,聚合的时候可以多个适用,不冲突,比如产品责任中,你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本来就是两个法条各自调整不同的责任内容,不需要二选一。
10. 合同里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要偏向哪一方?
答:偏向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这是明确的规则,别搞什么绝对的意思自治,你格式条款提供方本来就占据优势地位,法律本来就偏斜保护弱势一方,这个是刻在立法里的目的。
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误区
11. 刑事法律适用能不能类推?
答: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绝对不行,有利于被告人的可以。别扯什么所有类推都不能用,那是错的。
12. 只要符合犯罪构成字面就一定定罪?
答:不对。还得看有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比如一个人帮亲人卖祖传的几只象牙,按字面,够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了吧?现在实践里大多不定,为什么?没有实质危害性,他就是卖祖上传的,又不是参与盗猎卖盗猎来的,完全不符合这个法条要打击盗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啊。

13. 量刑的时候能不能适用旧法?
答:如果旧法量刑更轻,当然可以。还是那个溯及力的原则,对被告人有利就可以用。
14. 空白罪状必须等行政机关认定才能适用?
答:不对。法院可以自己独立判断,行政机关的认定只是证据,不是最终结论。很多法院懒,等着行政机关出认定,这就是推卸责任,不对。
15. 单位犯罪能不能直接套用自然人犯罪的条文?
答: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单位能构成这个罪,不然绝对不行。别图省事乱套,那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16. 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要苛求防卫人吗?
答:绝对不能。你站在事后上帝视角挑防卫人的错,那还叫什么正当防卫?法律适用就是要设身处地站在防卫人当时的处境判断,这个是早就明确的规则,还有人错,真的气人。
17. 不同罪名竞合,法律适用必须从一重?
答:分情况,有些是数罪并罚,有些是从一重,别所有都按一个模板来,得看法条本身的规定。
行政争议中的法律适用细节

18. 行政机关作出行为,能不能适用行为之后出的新法?
答:除非新法对相对人更有利,不然不行,和民事刑事一个道理。
19. 规范性文件能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答:可以作为参考,但是必须先审查合法性,合法才能用,不合法直接排除适用,不能说上级出的文件我就必须用,法院有独立审查的权力。
20. 行政案件里,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机关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答:法院可以重新判断,尤其是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不能全推给行政机关,你法院是最终裁判者,对吧?
不过话说回来,所有的规则,本质上都是为了让法律适用符合立法的本来目的,而不是机械地套文字,抠字眼的裁判,从来都不会长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