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概念类问题
1. 什么是法律适用?答: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对应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上,最终得出结果的过程。没那么玄乎。
2. 法律适用只是法官的事吗?
答:当然不是。行政机关给你办审批,要对照法条核对你的申请,那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哪怕你打官司,律师帮你主张权利,提出自己对法条的理解,也是法律适用的主张过程。
3. 法律适用必须严格按成文法条来吗?
答:原则上是的。但遇上法条空白的时候,也会用习惯、法理补全,对吧?
4.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法律适用错误?
答:常见的比如该用A法条错用了B法条,应该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和上位法冲突的下位法,或是对法条的构成要件理解从根上就错了,都算。
5. 同一个案件能同时适用两个不同部门法吗?
答:当然能。开车撞了人,既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政责任,也适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个部门法同时适用,太常见了。
6. 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是什么关系?
答:没有法律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所有法条要用到具体案件上,都得先解释,区别只是你有没有说出来而已。

裁判过程类问题

答:基本上是固定的。先上位法后下位法,先特别法后一般法,先新法后旧法,这是基本规矩。真遇上法条冲突,就得按立法法的规定找有权机关裁决,不能法官自己乱定。
8. 案件事实和现有法条对不上的时候,法官怎么法律适用?
答:这就是典型的疑难案件了。要么是对事实做法律上的归纳,把事实涵摄到现有法条的构成要件里,要么转用最接近的法条规则,实在找不到具体规则,才会用法律原则来裁判。
9. 为什么很多案子都会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争议?
答:说穿了,语言本身就有模糊性啊。法条是用文字写出来的,不同成长背景、不同立场的人,对同一个词的理解本来就不一样,再加上案件事实千奇百怪,哪能没争议?
10. 已经生效的旧判例,会不会影响本案的法律适用?
答: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裁判的时候是必须参照的。说白了,指导案例对同类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你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随便改,不然就是错判。
11. 法律适用里的涵摄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说白了,就是给你的案子事实”配钥匙”,把事实拆成一块一块,对应法条要求的每一个构成要件,所有要件都对上了,就能用这个法条,对不上就不能用。就这么简单。
12. 为什么原则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
答:你不能拿今天新出的法律,罚昨天人家干的合法的事啊。昨天干的时候法律不禁止,今天说不行了,回头罚人家,这哪里说得上公平?只有新法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时候,才能例外溯及,这个是基本共识。
13. 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了,法官可以直接不用下位法吗?
答:按现在的司法规则,法官是可以直接选择适用上位法,不适用冲突的下位法的,不需要必须报请上级机关。当然如果是涉及到重大的合法性问题,还是会按程序送审,一般冲突法官直接裁断没问题。
14. 习惯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吗?
答:民法典明确说了,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当然可以,只是实务中用到的情况很少而已。
15. 什么是有利溯及?能举个例子吗?
答:最常见的就是刑法里,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新法规定的刑罚更轻,那哪怕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也要适用新法,这就是有利溯及。民法里也有,比如原来规定违约金上限是30%,新法改成15%,审理的时候新法已经生效,就可以适用新法对债务人更有利的规则。
特殊场景类问题
16. 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传统侵权有什么不一样?答:主要是对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不一样,传统侵权是侵权行为实施地,网络侵权里,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移动设备所在地,也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地,这个是专门针对网络场景定的规则。
17. 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顺序有什么规矩?
答:大体上是先刑后民,但也不是绝对。比如刑事退赔不够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不能因为走了刑事就不让要剩下的钱。但如果案件本身已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这类涉众型刑事犯罪,那民事直接驳回起诉,统一走刑事追赃退赔,这个是一般规则。

答:大部分都可以,只有几种特殊的合同不行,比如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必须强制适用中国法,其他的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选哪国法律就用哪国。
19.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法律适用的影响有什么不同?
答:这个是好多合同案件赢输的核心。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直接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因此无效,行为人可能只是会被行政机关处罚,合同还是有效的。很多人搞不清这个区别,白白输了官司,太可惜。
20. 真出现法律空白的时候,法官怎么进行法律适用?
答:说实话,现在法律体系这么完善,很少会有完全的法律空白。真遇上了,也会类推适用类似案件的规则,或是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比如诚信原则、公平原则来裁判,法官永远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理由拒绝判案,这个是基本要求。
说实话,好多当事人甚至刚入行的年轻律师,都不把法律适用当回事,觉得反正就是找个法条写上就行,真到了二审、再审,才发现从根上法律适用就错了,再改就难了。
不过话说回来,普通人一辈子碰不上几次官司,真遇上疑难案件,找个专业律师帮你捋清楚法律适用的思路,比你自己瞎搜一百篇科普都有用。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