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救济常见问题
上诉不加刑是原则,但例外真的存在。很多人只记住了上诉不加刑,以为只要上诉就绝对不会加重量刑,这真的错得离谱。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才不能加重刑罚。要是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自己提起了上诉,哪怕只有一方,法院也可以改判加刑。被告人上诉同时检察院抗诉的,更不受这个规则限制。别抱着侥幸心理上诉,最后反而加了刑,追悔莫及。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要交诉讼费吗?
不需要。一分钱都不用交。这和民事诉讼完全不一样,别因为担心交不起钱不敢上诉,太亏了。
上诉必须要书面吗?
真不一定。法律规定,上诉人确实不会写上诉状的,可以口头提出,法院会帮你记录下来,一样有效。很多人卡着上诉期最后一天,慌慌张张写不出材料,急得直哭,其实只要找到法官说清楚你要上诉,就作数。
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都可以。两个法院都必须接收,不会因为你交错地方就不受理。你觉得怎么方便怎么来。
上诉期是多久?
不服判决10天,不服裁定5天。从你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差一天,你的上诉权就没了。太多人记错起算时间,吃了大亏,说起来都可惜。

辩护与证据常见问题
没有钱请律师,刑事诉讼法会提供免费律师吗?
会。符合法定情形的,必须给你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比如你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你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这些情况哪怕你没申请,法院也会给你派律师。其他符合低保、贫困户条件的,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不用花一分钱。
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律师能见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律师手续合法,预约符合规定,看守所不能随便以“只能见两次”为理由不让见。很多家属被这种错误说法忽悠,不敢让律师多去,最后耽误了案情。
刑事诉讼法里,非法证据排除到底排什么?
核心是通过非法手段拿到的言词证据,绝对排除。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暴力威胁拿的证人证言,只要确认,就不能拿来当定案依据。对于物证、书证,如果收集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又没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得排除。这是防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火墙啊。
我自己偷偷录的录音,能当刑事证据用吗?
只要不是偷录窃听侵犯别人隐私,也不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拿到的,就能用。不是所有私自录制的证据都无效,这点别搞反了。
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吗?
法院通知你出庭,你没有法定理由不去的,你的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定例外也就那几种: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远在国外没法回来,或者岗位特殊没法离开,比如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不然真的得出庭。
辩护人能给被告人带信件吗?
不涉及案情、不串供、不传递违禁物品的家常信件,一般是允许的,不是绝对不能带。很多看守所都有相关的流程,提前问清楚就行。
辩护人必须帮坏人脱罪吗?
扯。这是对刑诉辩护制度最大的误解。辩护人维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帮他掩盖罪行,更不是帮他脱罪。很多网友骂律师给“坏人”辩护,说赚黑心钱,这完全是不懂刑诉法的原则。刑诉法设置辩护制度,本质是防止公权力滥用,哪怕是罪大恶极的被告人,也有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今天你不维护他的权利,明天冤屈可能落到你头上,对吧?

管辖与立案常见问题

刑事案件一定是在犯罪发生地法院审理吗?
不一定。犯罪地管辖是原则,如果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更合适的,也可以由居住地法院管。而且犯罪地不止一个,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都是犯罪地,电信诈骗这类案件,钱转出的地方、转入的地方,都算犯罪地。
刑事案件报案之后,警察一定得立案吗?
当然不是。立案得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找到任何犯罪证据的,自然没法立案。很多人说我报了案怎么不立,大多是因为证据不够。
立案之后就一定能抓到人吗?
说实话,真不一定。有些案子因为时间太久,证据灭失,或者嫌疑人逃到境外找不到,确实会破不了,挂在那儿。警察不会偷懒,但也不是神仙,什么案子都能破。
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怎么办?
有好几个途径:可以找原来做出不立案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找上一级机关复核,还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最后还可以拿着材料自己去法院提起自诉,总有一个途径能走。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不走公诉,自己去法院告?
一共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侮辱诽谤、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这几种;第二类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就是公诉转自诉,也就是公安、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找公安还是监察委报案?
现在这种职务犯罪,都是监察委管辖。别找错地方,耽误你的报案时间。不过话说回来,不管你找哪个机关,他们接到报案都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单位,不用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