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认知类问题
1. 什么是法律适用?
说白了就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对应到具体案件事实,最终得出结论的过程。
2. 只有法官会用到法律适用?
不对。律师写代理词、检察官起草公诉意见,哪怕普通人签合同时查法条判断合同效力,本质都是在做法律适用。
3. 法律适用就是简单套公式?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怎么可能套公式。
4. 法律适用的依据只有成文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习惯、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规则,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都是实务中重要的适用依据。
5. 罪刑法定原则会不会限制刑事领域的法律适用?
会,但限制的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是禁止一切合理的法律解释,别搞错了方向。

实务操作类问题
6. 同一个案件能不能适用多个法律条文?
当然能。比如人身侵权案件,既会用到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也会用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特别条款,只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而已。
7. 法律适用里的“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什么时候不适用?
下位法是对上位法的合法细化,二者没有冲突的时候,当然适用下位法。只有二者出现效力冲突时,才会适用上位法优先的规则。
8. 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有没有例外?
有。最典型的就是刑事案件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有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更轻的时候,才会适用新法,否则一律适用行为时的旧法。
9. 找不到完全对应案件事实的法条怎么办?
民事领域可以找最相似的规则,或者用法律原则填补漏洞。刑事领域不行,找不到法条就是无罪,这是底线。
10. 指导性案例的规则能不能直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说实话,不能直接写在判决主文里作为法律依据引用,但是裁判说理部分必须参照,要是最终裁判结果违背了指导性案例的规则,改判的概率超过九成。
11. 合同约定能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
看法律的性质。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绝对不能排除,违反就无效。任意性规定本来就是用来补充当事人约定的,当然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12. 行政案件里,法律适用能不能适用旧法?
除了新法对行政相对人更有利的情形,一律适用行为时法。行为发生在旧法生效期间,当然要用旧法,这个是基本规则。

争议误区类问题

13. 法律适用到底能不能突破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分情况。有利于当事人的扩张解释,当然可以,甚至很多时候必须这么做。比如“子女”的字面含义原本只指婚生子女,突破字面把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包含进去,才符合立法的本意。但突破不能越界,绝对不能变成违反法理的类推解释,刑事领域更不允许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突破。这是红线,碰不得!
14. 法律适用只要结果对,说理论证无所谓?
这绝对是坑!现在所有裁判文书都上网公开,说理不通顺,适用逻辑错了,哪怕最终结果碰对了,都有可能被当成错案纠正。律师代理案件不说清法律适用的逻辑,法官凭什么浪费时间帮你凑理由?对吧。
15. 特别法一定优先于一般法吗?
不对。这个规则只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同一位阶的法律。要是上位法的一般法和下位法的特别法发生冲突,必须报有权机关裁决,不能直接说谁一定优先。
16. 法律适用错误一定会改判吗?
大多数情况下是的,但也有例外。如果适用法律的说理错了,但是最终实体结果是对的,不少法院会选择维持原判,只纠正裁判说理部分。不过话说回来,法律适用错了,结果对的概率本身就很低。
17. 反向推理是不是合法的法律适用方法?
当然是。比如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经过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发生变动效力,反过来推理“没有登记就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就是典型的合法反向推理,实务中天天用。
18. 能不能用道德原则代替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绝对不行!道德只能用来辅助说理,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以道德代替法律,就是最大的法律适用错误!
19. 普通人怎么判断自己案件的法律适用对不对?
说实话,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很难靠自己摸清楚这里的门道,尤其是拿到一审判决觉得不服的时候,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帮你核查是不是法律适用出了问题,才是最稳妥的。别自己对着法条瞎猜,耽误了上诉期才是真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