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基础程序问题
碰到刑事案子,普通人第一反应都是懵,一堆问题堆在脑子里,我整理了实务中问得最多的,一个个说。

1.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放人,违法吗?
绝大多数情况,如果37天满了,检察院没批捕,办案单位就必须放人,要么变更成取保候审。除非,已经批捕了,那只是还没通知家属而已。真的超期没批捕也没放?那直接提异议,绝对违法。
2. 取保候审之后,就不会被判刑了?
这是我听过最多的误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和最终要不要判刑没有直接关系。很多人取保之后晃了一年,开庭照样判实刑收监。别大意。
3. 只有律师才能当辩护人吗?
不是。配偶、父母、子女这些近亲属,也可以被委托成辩护人。但是!只有执业律师能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也只有律师能完整阅卷,摸清全案的证据情况。说实话,没做过刑事案子的亲属上去辩护,大概率越帮越乱。
4. 我什么时候能请律师?
从你被警察第一次问话,或者被带走拘留那天起,就能请了。越早越有利。
5. 警察说“请律师也没用,别浪费钱”,这话能信吗?
扯。这本身就是违规的。你信他,才是真的浪费了翻盘的机会。碰到说这种话的,赶紧找自己的律师,别听他的。
6. 所有刑事案子都要开庭吗?
不是。检察院如果认为情节轻微,做出不起诉决定,案子就结束了,不用开庭。
7. 开庭之后多久能拿到判决?
法律只给了审限,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两到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没有规定开完庭几天必须出判决。等就是了,急也没用。
8. 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真的能从轻吗?
真的。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要你是自愿认罪,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了具结书,法院一般都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从轻处罚。幅度大多在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比不认罪的处罚轻不少。不过话说回来!要是你真的没干这件事,绝对不能为了早点出来乱认罪!那是把自己往牢里送,太蠢了!
9. 签了认罪认罚就一定会判缓刑吗?
当然不是。只是说概率更高而已。如果你犯的是重罪,比如致人重伤的抢劫,就算你认了,也不可能给你缓刑。别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核心证据相关问题
刑事案子,打就是证据。绝大多数案子,胜负都在证据上。

10. 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能定罪吗?
绝对不行。刑事诉讼法写得明明白白,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照样可以认定有罪。别以为你不说就定不了你,也别乱认,认了就算没其他证据,也不能定案,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11. 非法取得的证据真的会被排除吗?
符合条件的,会。比如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搜查扣押没有合法手续的物证,这些都可以申请排除。现在比十多年前好多了,越来越多的非法证据被排除,虽然不是申请了就能成,但该提一定要提。这是你合法的权利。
12. 真被刑讯逼供了,怎么留证据?
第一时间说!进看守所之后立马告诉驻所检察官,要求验伤,拍照留记录。别等你身上的伤都好了,几个月之后开庭才说,谁能证明你说的是真的?自己的权利要自己抓。
13. 证人不到庭,他说的话能算数吗?
要看是什么证人。如果是定案关键的证人,法院认为必须出庭的,不出庭没法查清事实,那这个证人的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以前证人几乎都不出庭,现在不一样了,关键证人不出庭不行。
14. 我觉得自己冤枉,能自己找证据证明清白吗?
可以,但最好让律师帮你,或者直接申请办案机关调取。你自己去找对方证人,一不小心就会被说伪证,本来没事,反而把自己搭进去,太不值得了。
15. 偷偷录的录音录像,能当证据用吗?
只要不是用严重侵犯别人隐私的方式偷录的,比如你跑到人家家里装窃听器那种不行,但是你和对方谈话的时候自己录的,完全没问题,可以用。
特殊情形相关问题

除了常规问题,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很多人问。
16. 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就一定没事了吗?
不一定。如果案子早就立案了,嫌疑人跑了,那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什么时候抓到都能审。还有,即使过了追诉期,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检核准之后,照样可以追诉。别以为过了十几年就安全了。
17. 未成年人犯罪,犯罪记录真的会被封存吗?
只要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被判五年以下刑罚的,必须封存。除了办案单位因为办案需要调阅,任何单位个人都查不到。所以不用担心影响找工作考学,法律给了未成年人改错的机会。
18. 一审判了死刑,马上会执行吗?
不会。所有死刑都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之后才会执行。现在核准卡得非常严,能不杀的绝对不杀,很多一审判死刑的,二审改判死缓的也不少。
19.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会加刑吗?
不会。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绝对不能加重刑罚。别害怕,不服就上诉,不会因为你上诉就判更重。
20. 判决已经生效了,发现新证据能翻案吗?
可以。拿着新证据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会重新审理。只要真的错了,就有机会改过来。
常见的问题差不多就是这些了,碰到刑事案子别慌,找对专业的人,该行使的权利千万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