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认知类常见问题
1. 法律适用就是找法条套事实吗?
绝大多数人都这么想。其实根本不是。单纯的套公式,那是自动裁判机就能干的活,还要法官律师干嘛?法律适用的核心是“匹配”——匹配事实的法律性质,匹配法条的规范目的,还要匹配整个法秩序的价值逻辑,哪是找个字面对得上的法条就行的。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拿到案子先翻找有利法条,完全不管法条管不管这件事的新手,最后输得稀里糊涂。
2. 只要法条写得清楚,就不会有适用争议吗?
哪有这么绝对。文字本身就有歧义。哪怕是写得再明白的条文,放到不同的场景里,解释也会变。比如民法典里的“国家利益”,放到国企合同纠纷里,能不能直接等于国企利益?不同法院的结论都不一样。
3. 上位法一定优先于下位法适用吗?
不对。只有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的时候,才谈得上上位法优先。如果下位法是在上位法授权范围内做的具体细化,那优先适用下位法。很多人连这个基本规则都搞反。
4. 旧法已经被废止了,绝对不能再用了吗?
当然不是。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但有利溯及是例外。还有,行为发生在旧法生效期,纠纷发生在旧法废止后,只要不违反溯及力规则,依旧要适用旧法判断行为性质。这个点,每年都有无数人搞错。
5. 司法解释能直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吗?
可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效力不用多说,裁判文书里直接援引是常态。但要注意,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后,旧的司法解释如果没有明确废止,和新解释冲突的部分不能再用,不冲突的部分依旧有效。

实体裁判类常见问题
6. 合同无效了,里面的争议解决条款也跟着无效吗?
不对。争议解决条款是独立存在的,这是仲裁条款或者管辖约定能继续用的基础,法律早就写死了的规则,还有人记错。
7. 刑事判决已经认定犯罪了,民事案件就一定按照刑事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吗?
不对。刑事的证明标准比民事高多了,刑事认定的事实,民事当然可以用,但如果刑事只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认定犯罪,不代表民事就一定不认定侵权成立。举个例子,很多故意伤害的案子,刑事因为伤情达不到轻伤不起诉,受害人照样可以打民事侵权索赔,适用侵权法的规则,完全没问题。
8.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就不能裁判了吗?
扯。民法典早就明确了,可以适用习惯,还可以依循法理,类推适用最类似的规则。就算是刑法,也只是禁止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则,不是说所有类推都不行。
9. 同一个行为同时违反多部法律,一定要重复处罚吗?
不是。行政处罚里有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只能罚一次罚款,其他种类的处罚可以依法并处,这个要分清楚。
10. 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一定会主动调整吗?
绝对不会。违约金调整是当事人的抗辩权利,当事人不提出调整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调整。这个规则确立很多年了,还有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新手律师都不知道,白白吃亏。
11.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只能二选一吗?
原则上是,但是要看情况。比如说产品责任,你既可以告违约也可以告侵权,只能选一个主张。但如果是加害给付给你造成了其他额外损失,能不能分开主张?实践中主流观点是支持的,不是绝对只能选一个。
12. 登记结婚超过一年了,还能主张婚姻无效吗?
能。婚姻无效是因为本身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无效事由还存在,不管过多久都能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不受除斥期间限制,和可撤销婚姻不一样,别搞混。
13. 借条上没写利息,就一定不用还利息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写利息就是视为没有利息。但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写利息的话,法院是可以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还有市场利率来确定利息的,不是一概没有。这两个规则差很多哦。
14. 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房屋继承,继承了房屋,自然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完全拿不到。很多人把所有权和使用权混为一谈,搞错了法律适用。

程序衔接类常见问题

15. 破产案件受理后,新发生的争议都要走破产程序统一清偿吗?
不对。破产受理后,为了继续营业发生的新债务,那是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不用走破产债权申报排队。还有,别把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搞混了,法律适用规则完全不一样。
16. 仲裁机构已经对合同效力做出认定了,法院还能再改吗?
要看情况。如果是仲裁机构已经认定合同有效,法院后来再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的时候,不能随便以合同无效改仲裁结果。反过来,如果仲裁认定合同无效,法院也得看仲裁的法律适用对不对,不是一律都改。
17. 已经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法院就一定会驳回请求吗?
不对。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没有提出时效抗辩,到了诉讼阶段再提,法院不会支持的。很多用人单位不懂这个规则,白白放掉了时效利益。
18. 外国法院的判决,能直接在中国法院执行吗?
不能。必须先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才会承认效力,然后交付执行,直接拿来用是不行的,法律适用上根本不承认直接效力。
19.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要看这个调解协议是谁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做的调解协议,要先去法院做司法确认,确认之后才能强制执行。法院做的调解书,签字之后就有强制执行力,不用再走别的程序,这两个的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
20. 申请保全提供不了担保,就一定保全不了吗?
现在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啊!很多保险公司都出这个产品,只要出一点保费,保险公司出保函做担保,法院绝大多数都认,不用你自己拿大额资产押着,这个常识还有很多当事人不知道,白白错过了保全时机。
说回标题的问题,法律适用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说白了就是,很多人拿书本上的死规则,套活生生的不同案情,要么就是记混了规则,要么就是根本不知道规则还有例外。对吧?哪里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每一个案子的法律适用,都得抠细节,抠场景,抠规则背后的目的。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步错,满盘输。我见过太多案子,事实没毛病,证据也够,就是法律适用错了,最后结果完全反过来。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