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认知误区拆解
- 辩护权只有刑事被告人能享有?
错。广义上的辩护权覆盖所有诉讼,民事案件的原被告也有辩论辩护的权利,刑事案件里,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诉求,这都是辩护权的范围。 - 辩护权只能由律师行使?
当然不是。你本人从始至终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律师只是受你委托,帮你更专业地行使这个权利。哪怕你请了律师,你也可以自己发表辩护意见。 - 只有开庭的时候才能行使辩护权?
大错特错。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你就已经享有辩护权。侦查阶段你就可以请律师,帮你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你无罪罪轻的意见,这都是合法行使辩护权,不是等到开庭才轮到你说话。 - 没钱请律师就等于没有辩护权?
不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院会为你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你辩护。哪怕不符合法援条件,你也可以自己辩护,不会因为你没钱请律师就剥夺你的权利。不过话说回来,实践里部分法援律师确实走过场,这个大家心里都有数,真碰到事能自己请律师还是尽量自己请。 - 辩护权只能用来做无罪辩护?
错。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有罪辩护,也就是围绕量刑做罪轻辩护,争取更轻的处罚,这完全符合辩护权的要求。哪怕你确实犯了罪,你也有权说“我有自首情节、我积极赔偿、我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应当轻判”,这就是正经行使辩护权。 -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就不能再辩护了?
哪来的规矩。签了认罪认罚,只是你认可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然有权对量刑提出异议,有权对程序违法的地方提出反对,你的辩护权一点都不会少。 - 单位犯罪,单位本身没有辩护权?
不对。单位作为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单位的辩护权和自然人没有本质区别。

实操里的常见疑问

- 警察说“请律师没用,认了就能早点回家”,我就不能请律师了?
完全是扯蛋。这是赤裸裸的违法。除了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之外,普通案件任何人都不能拦着你请律师。碰到说这种话的警察,记住他的警号,事后直接找检察院申诉,一告一个准。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被这句话唬住,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想想都窝火! - 我自己说不清楚,律师帮我辩护完就完事了?
不对。你是权利的所有人,律师只是你的代言人。如果你不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你完全可以当庭自己说,甚至随时解除委托换律师,没人能拦着你。最后陈述的权利,永远在你自己手里。 - 二审不开庭审理,我就没法行使辩护权了?
瞎扯。不开庭不代表不让你说话,你完全可以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法官必须认真查阅,也可以申请和法官当面沟通你的意见,这些都是合法的辩护方式。 - 被害人的辩护权就是当庭骂两句凶手?
太离谱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对定罪量刑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提交证据,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你维权,这些都是辩护权的延伸,不是只能情绪发泄。我见过不少被害人,本来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提量刑意见,结果什么都没做,白白错过了主张自己权益的机会。 - 辩护权就是一味反驳控方的指控?
不对。你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提出新的事实,哪怕你认可部分指控,只对部分事实有意见,也完全没问题,辩护权本来就是用来维护你自己合法权益的,怎么对你有利怎么来。 - 被取保候审出来,就不用行使辩护权了?
这是误区。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是案子结了,你该辩护还是要辩护,千万别觉得出来了就没事,最后开庭判实刑的大有人在。
权利被侵犯了该怎么救济
- 看守所无理拒绝律师会见,该怎么办?
直接让律师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这种事就是归他们管。现在对看守所会见的违规卡壳问题查得很严,大多都能解决。 - 法官当庭打断律师发言,不让说完,该怎么办?
第一时间当庭提出异议,要求书记员把你的异议记入庭审笔录。严重侵犯辩护权的情形,属于法定的程序违法,二审必须发回重审,你不要怕得罪法官,该争取就得争取。 - 我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一直不理会,算不算侵犯辩护权?
当然算。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辩护权的核心内容之一,你只要依法提出,法院就必须审查,必须给你答复,置之不理就是明显的程序违法,上诉的时候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 侦查阶段就是不让律师会见,也不给理由,怎么办?
除了之前说的向检察院申诉,家属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政法委反映情况,现在这种明目张胆违法的情况已经少了,但不是没有,你得自己主动去争取。 - 辩护权被侵犯了,上诉一定能改判吗?
不一定。但如果是严重的侵犯,比如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没有指定,不让律师正常发言,剥夺了你质证的权利,那二审一定会发回重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跑不了。

说实话,辩护权说穿了就是你在国家权力面前,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闸门。你自己都不把这个权利当回事,别人更不会帮你。碰到事别慌,先搞清楚你有什么权利,该用就用,别稀里糊涂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