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你替谁扛雷?
Q1: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吗?
有效。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公务员代持,那不行。还有为了规避监管的,比如外资限制、股东人数限制,很可能无效。但一般情况下,代持协议本身是有效的。注意,有效不等于你能当股东。
Q2:代持协议有效,我就安全了?
想得美!协议有效,但工商登记上你不是股东。名义股东如果把股权卖了、质押了,你只能找他赔钱。善意第三人取得股权,你哭都来不及。这就是代持的最大风险。

Q3:怎么才能从幕后走到台前?
要显名。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只能继续躲在幕后。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都知情且同意。话说回来,很多代持就是因为不方便显名才签的,对吧?
Q4:名义股东欠债,股权被法院执行了,怎么办?
麻烦大了。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冻结并拍卖登记在他名下的股权。你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但法院通常不支持。因为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除非你能证明债权人知道代持关系。很难。
Q5:代持协议能约定违约责任吗?
当然能。你得把名义股东不听话,擅自处分股权,不配合显名,都写清楚违约金。还有,要约定好股东权利怎么行使。投票权、分红权,都要明确。不然到时候扯皮。
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毒药
Q6: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现在是优先购买权制度。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他们有三十天答复期。过半数同意是前置条件吗?不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你可以绕,但绕得复杂。
Q7: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行使?
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什么是同等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期限、支付方式等。如果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你必须按你对外通知的条件卖给他。否则就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
Q8:能不能通过章程约定排除优先购买权?
可以。公司法允许章程另行规定。所以完全可以约定“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很多人不知道这一点。章程是股东的契约,别浪费。
Q9:股权转让合同签了,但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有效,但履行不能。你可以要求受让方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受让方明知你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他也有过错。但优先购买权是个坑,转让前务必先发通知。
Q10:股权转让给配偶,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夫妻之间转让?属于内部转让。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按内部转让处理。不过有章程约定除外。
三、股权回购,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Q11:公司能回购自己的股权吗?
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法定情形只有那几种: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还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是无效的。
Q12: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第74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或者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继续存续。股东投反对票之后,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但满足这个条件很难,比如连续五年不盈利怎么办?

Q13: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条款有效吗?
看情况。与目标公司对赌,回购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因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资本维持原则。与股东对赌,有效。所以投资人通常要求实际控制人个人回购。你要签对赌,别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Q14:股权回购价格怎么定?
协商确定。没有协商的话,可以按净资产评估,或者参考第三方估值。但法庭上很难有统一标准。最稳妥的是在协议里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比如投资额加固定年化收益。
Q15:员工离职,公司能强行回购其股权吗?
看是否有约定。股权激励计划通常会约定服务期限和转让条件。如果员工签署了协议,离职时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有效。但如果没有约定,公司无权强迫。很多创业公司在这里栽跟头。
四、对赌与激励,融资背后的刀
Q16:对赌协议常见陷阱是什么?
业绩承诺过高。创始人为了高估值,盲目承诺。到头来完不成,就得赔偿或者回购。还有一票否决权、清算优先权。这些条款比对赌本身更狠。签之前,找律师逐条看。
Q17:股权激励怎么设计才不坑?
先想清楚是给期权还是实股。期权要行权条件,实股要工商登记。还有授予价格、解锁期、成熟计划、离职处理。很多公司用虚拟股,只分红不表决,也行。但最怕的是给了实股没设限制,员工离职带走股份,乱套。
Q18: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如果是设立时的股东,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规定的。所以合伙开公司,务必核实对方出资能力。不然他没钱到位,你得替他补齐。
Q19:股权被冻结了,还能转让吗?
不能。冻结期间转让的话,合同有效但无法过户。而且擅自处分被冻结股权,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别碰。
Q20:离婚时股权怎么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了,会按公司法处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另一方可以成为股东。如果不同意,就按出资额补偿。很残酷,但这是现实。